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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及對策

發(fā)表時間:2006/1/9 17:58:24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民法院日益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渠道,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日益增多,訴訟主體呈多元化趨勢,有的案情復雜、矛盾容易激化,成為影響_的重要因素。有的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不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上訴或者申訴,而采取到進省、_上訪,有的甚至纏訪不休。這些上訪事件的存在,既增加了上訪當事人的經濟、精神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既有損法院的形象,也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損害了司法權威。
  一、涉法上訪的特點
  廣義上的涉法上訪,包括涉及到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與法律相關的各類上訪,狹義的僅指涉及到法院的上訪。本文從狹義的角度進行討論。當前涉法上訪呈現(xiàn)出一些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
  ⒈涉法上訪的數量不斷上升。在各類上訪案件中,涉及到與人民法院各類裁判有關的上訪居高不下,有的甚至達到。其中不少當事人越級上訪,有的一上訪就到北京,以期問題迅速解決。有的反復上訪、重復上訪,有的到多個機關、部門上訪,有的互相結合形成上訪團體,息訴難度大。
 、采显L的對性明顯增強。法院所面臨的社會矛盾總體來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它的對抗性色彩卻越來越明顯。有的當事人在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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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村組債務等問題,在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中,都容易產生上訪。
 、捶ㄔ簺]有正確處理好裁判與調解的關系。在推進審判方式改革中一味強調提高當庭宣判率,重判輕調,認為只有當庭宣判才規(guī)范,才符合“公正與效率”要求;調解是過時做法,不符合現(xiàn)代司法理念,未能建立和完善激勵調解工作的有效機制。忽視了依法調解同樣可以實現(xiàn)公正與高效,成功調解更能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⒌法官司法為民的意識不強。特別是對一些婚姻、贍養(yǎng)、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借貸、合伙、土地承包等糾紛,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能判則判,“不服上訴去”,缺少耐心,怕麻煩,不愿意做過細的調解工作,導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同時,一些執(zhí)行案件久拖不執(zhí),特別是“涉府”、“涉村”案件執(zhí)行難問題仍未解決,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懂斒氯嗽V訟能力較低。基層人民法院面臨的絕大部分當事人是農民群眾,文化水平低,觀念較落后,法律意識薄弱,對法院審判方式改革不能適應和理解,特別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更不適應,盡管基層法院采取多種方法宣傳法律、指導訴訟、履行釋明義務,但是當事人仍覺得取證難、舉證難、打官司難。加上當事人缺乏必要的證據意識、訴訟風險意識,稍有不滿,就會上訪。當事人對上訪存在錯誤認識,寄于過高希望,也是造成上訪的重要原因。有的案件由于客觀原因沒有執(zhí)行到位,這本屬于正常的訴訟風險,但當事人卻把責任歸咎于法院。也有的案件本身處理正確,但當事人認為其權益未得到保護,于是反復上訪,要求_原裁判文書。有的上訪當事人本來是有理上訪,卻提出許多無理要求。
 、贩ㄔ航犹幵L存在推、拖現(xiàn)象。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采取上訪的方法為自己討說法,在接處這樣的上訪問題時,法院認為對判決不服應當按法律程序處理,又不上訴、申訴而到處上訪,錯不在法院,是當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審法院不好處理;另一方面,上級法院接待這樣的上訪,常常一轉了之,仍交給下級法院處理;還有的答復復查的,往往幾個月都沒有回音,導致當事人上訪不休。
  ⒏一些法官的業(yè)務水平不高。在審判工作中,有的法院對案件事實認定不清、案件定性把握不準,有的還違反程序,有的案件質量不高,這些極易引發(fā)當事人的不滿情緒,導致上訪。
 、剐旁L處理機制不完善。在上訪群眾中有的是有理上訪,也有的是無理上訪,錯誤地認為,“地方黨委政府都怕上訪,不管有理無理,反正跑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而事實上也是如此,有些地方由于害怕_去省上訪,不是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對無理纏訪的人也不敢處理,害怕造成不好影響,一味妥協(xié)遷就,使得無理上訪人嘗到些甜頭,掌握其心理,動輒以上訪相要挾;對涉訴上訪人以同樣方法處理,有的地方還以此考核、評價法院,使法院陷入被動局面。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要減少涉訴上訪,解決涉訴上訪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堅持黨的領導,積極主動爭取地方黨政和人大的支持外,還需從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樹立司法為民思想,確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tǒng)領法院工作,牢固確立正確的審判工作方向,堅持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大力加強法官的四項教育,即“公正與效率”主題教育、“司法為民”教育、科學發(fā)展觀的教育、法官職業(yè)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休養(yǎng);著力抓好“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轉變審判作風,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從思想上解決“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各項措施,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和社會弱勢_的合法權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堅持公開審判、公正辦案,努力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人大的支持,社會各界的理解,著力攻克執(zhí)行難關,加大執(zhí)行力度,提高案件的執(zhí)結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強司法權威。
  第二,強化調解工作,加大訴訟調解力度;鶎尤嗣穹ㄔ河绕涫侨嗣穹ㄍサ姆ü僖欢ㄒ鰪娬{解意識,把調解作為減少涉訴上訪的重要手段,充分發(fā)揮訴訟調解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職能作用。認真分析研究調解與裁判的關系,正 ……(未完,全文共4549字,當前僅顯示229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