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法律/政法武裝/政治法律/調研報告/畢業(yè)論文/文教論文/>>正文

關于法律援助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發(fā)表時間:2006/8/19 12:46:00
目錄/提綱:……
一、法律援助的立法意義和目的
二、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和應具備的條件
三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證據(jù)材料(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經費的來源和管理
一是基于政府責任財政支持,即財政撥款,這是法律援助經費來源的主渠道和基礎
四、法律援助的申請方式和審查受理
五、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略)
六、我市法律援助的狀況和2006年工作要點
……

  一、法律援助的立法意義和目的
  法律援助是對那些需要參與訴訟或者需要與有關國家機關交涉事項,但經濟上又非常困難,請不起代理人、辯護人的公民,由國家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公民,特別是困難的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一項公民權利。自20世紀中葉以來,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都相繼建立起了與本國實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制度,開展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活動,使那些需要法律援助但經濟上又困難的公民,能夠獲得由國家為其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自1994年開始在部分省、市進行試點,1996年起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開,對維護司法公正、調解和處理社會矛盾,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我市是從2001年起步的。2003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5號公布了《法律援助條例》,條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的意義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保障公民獲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保障公民獲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是實現(xiàn)“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憲法原則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條例立法的根本目的。公民有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從而公民有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保障公民享受平等
……(新文秘網http://jey722.cn省略80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事辯護”的事項。其中包括的事項有:一是需要咨詢、代理的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或者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教育費、撫養(yǎng)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此外,還包括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述事項之外補充規(guī)定的法律援助事項。二是刑事訴訟中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者沒有委托代理人但需要代理的事項,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的代理事項;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的代理事項;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的代理事項。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指定辯護的事項。
  上述范圍的人和事,都可以按照規(guī)定獲得無償?shù)姆煞⻊铡?br>  具體有那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一)在民事、行政訴求中公民對下列需求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也就是說可以向設在縣級司法局、地、市級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shù)模?、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的;3、請求給付撫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的;4、因公受傷請求賠償?shù)模?、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討侵權賠償?shù)模?、無法履行勞動行為的民事權益的。(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2、訴訟案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具備那些條件?(一)有我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的公民;(二)案件發(fā)生在本市并且依法由本市司法機關或者公證,仲裁機構受理的;(三)有事實證明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四)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持法律服務費用的;經濟困難的持證參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哪些材料?(一)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二)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三)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證據(jù)材料;(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經費的來源和管理
  法律援助經費,是指依法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費用。法律援助經費的來源只要有兩種渠道:一是基于政府責任財政支持,即財政撥款,這是法律援助經費來源的主渠道和基礎。二是社會捐助,這是法律援助經費的補充渠道,包括以基金形式接受的捐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援助的或者對某些社會弱勢_的捐助,法律服務組織的捐助。其經費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專款專用的原則。法律援助的宗旨在于保障貧困當事人能夠平等地實現(xiàn)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援助經費的性質類似于救濟款項。國家對救濟款項的使用和管理都有比其他經費的使用、管理更為嚴格的規(guī)定。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貧困當事人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保護,無論哪種渠道來源的法律援助經費,都必須?顚S茫坏酶淖兎稍涃M的用途和性質。貪污、挪用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jiān)督的原則。這種監(jiān)督是對法律援助經費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檢查監(jiān)督,是檢查監(jiān)督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的社會效益的重要手段。
  3、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檢查和經費的規(guī)劃。法援經費的使用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規(guī)劃、預算、結算,包括各類案件補助標準的審核。特別是市、縣(區(qū))司法局每年對法援經費的使用至少要有兩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
  四、法律援助的申請方式和審查受理
  1、申請方式
  法律援助的申請方式有兩種: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這兩種申請方式中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一般來說,公民向法律援 ……(未完,全文共4470字,當前僅顯示225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法律援助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文章搜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