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家賠償法的難點及對策
國家賠償制度,是一個國家人權保障、法制完善的重要標志,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
我國國家賠償法的出臺,回應了時代的召喚,同時也體現了黨和國家的勇氣與決心,是國家健全法制的重大舉措。幾年來,我們在實踐中雖然積累了一些賠償的經驗,但應當看到,我國賠償法的實施還是充滿矛盾與阻力的,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官本位”突出
現階段,我國政治_改革和經濟_改革步入了一個新階段,但市場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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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缺陷
法律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執(zhí)行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賠償最終由審判機關作出決定。因而,審判機制的完善與否直接制約著國家賠償活動的有效開展。而現實的情況是,審判機關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政府所屬的一個部門,缺乏其應具備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4、刑事賠償實務中的形而上學
總的看來,刑事賠償實務中,明顯帶有形而上學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值得商榷的做法:(1)刑事錯案一律要承擔賠償責任,以結果違法說,不問具體原因;(2)不起訴或起訴后判決無罪的案件一律要賠,是否具有違法行為,不被考慮;(3)確認賠償一律以上級司法機關否定下級司法機關的有關決定、判決或裁定為依據。
誠然,上述做法使賠償條件具有確定化、責任明朗化,有利于防止辦案過程中的主觀隨意性,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這種做法也有明顯的弊端,其不合理,不合法之處顯而易見:一是片面地、孤立地看問題,以個別代替全部。如只看案件不起訴或起訴后判決無罪,而不論具體原因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二是重現象輕本質,以結果為是否賠償為標準,而不管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三是唯上主義。只要上級否定了下級的司法決定,就應當賠,相反,即使真正應該賠償的案件,只要上級沒有否定,通常也就不賠。這種錯誤認識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扭曲或背離了《賠償法》的價值取向,使現行刑事賠償制度不可能有效地達到它所追求的目標。
由于上述種種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賠償法的實施,為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須采取以下措施。
。薄⒋罅π麄鲊屹r償法
通過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使國家賠償法家喻戶曉,可以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使之懂得運用國家賠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系統(tǒng)學習
國家機關作為國家賠償的義務主體,應及時組織其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學習,深切理解國家賠償法 ……(未完,全文共1610字,當前僅顯示102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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