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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基層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思考

發(fā)表時間:2016/5/23 9:14:40
目錄/提綱:……
一、樹立“一個觀念”
二、健全“兩項制度”
一要健全民警教育培訓制度
二要健全民警兼任村官制度
三、走出“三個誤區(qū)”
一要走出把服務群眾看作非警務工作的誤區(qū)
二要走出片面服務群眾而忽視專門工作的誤區(qū)
三要走出服務群眾運動式的誤區(qū)
四、強化“四個結合”
一是問計于民與問需于民結合
二是做優(yōu)傳統(tǒng)與拓展創(chuàng)新結合
三是執(zhí)法為民與公平正義結合
四是和諧警民關系與和諧警媒關系結合
五、練好“五項本領”
一要練好提升自身形象的本領
二要練好培養(yǎng)群眾感情的本領
三要練好與群眾溝通交流的本領
四要練好解決矛盾糾紛的本領
五要練好獲取情報信息的本領
……
新形勢下基層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思考

【摘 要】 新形勢下基層公安機關做好群眾工作要重點樹立“一個觀念”,健全“兩項制度”, 走出“三個誤區(qū)”,強化“四個結合”,練好“五項本領”。
【關鍵詞】 基層公安機關;群眾工作;思考
新形勢下,公安機關必須主動研究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變化、新要求,不斷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使公安工作群眾路線永葆強大的生命活力,不斷推動公安事業(yè)發(fā)展進步。筆者認為,要重點把握好以下五個環(huán)節(jié)。
一、 樹立“一個觀念”。就是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這是做好群眾工作的根本,其核心內容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把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履行職責中,要堅持把滿足人民群眾需求放在首位,強化為民服務責任,創(chuàng)新為民服務舉措,建立便民、利民、惠民長效機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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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警比較重視打擊犯罪等能夠立見成效的警務工作,對于服務群眾只認為是一般性、常規(guī)性工作,是可有可無的“軟任務”,往往重視程度不夠,主動參與的熱情不高。為此,要教育引導民警正確對待服務群眾這項特殊而重要的工作,將其作為公安警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實抓好,做到與打擊犯罪等其它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獎懲、同提升。二要走出片面服務群眾而忽視專門工作的誤區(qū)。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公安機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政治優(yōu)勢。當前派出所民警服務群眾工作片面化,離真正把群眾調動起來,共同做好治安維穩(wěn)工作還有一定的距離。為此,只有把服務群眾和專門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真正融入業(yè)務工作,才能真正把民力調動起來,共同參與到社會綜合治理,有效地打擊防范各類違法犯罪,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這也是檢驗服務群眾成效的標準。三要走出服務群眾運動式的誤區(qū)。少數(shù)派出所民警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考核,善于搞突擊式、臨時性的服務群眾活動。這種做法可能有一定的短期效益,看起來“賞心悅目”,在沒有堅實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警民關系不但不牢固,而且不可能長久,反而使群眾產(chǎn)生不信任感。因此,服務群眾決不能搞運動式、“一陣風”,必須是一項長期持久的基礎性工作。
四、強化“四個結合”。端正了“立警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思想觀念,就抓住了群眾工作的內核和精髓,在實現(xiàn)方法和路徑上,應著力“四個結合”。一是問計于民與問需于民結合。要建立以民意為導向的警務工作決策機制。對涉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要采取第三方參與測評等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避免決策失誤,提高決策實施的效果性。要把問計于民寓于問需于民中,傾聽群眾所思、所想、所盼、所求,真心實意地為群眾排憂解難。要采取換位體驗、“面對面”、“鍵對鍵”互動交流等方式,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人民警察與他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二是做優(yōu)傳統(tǒng)與拓展創(chuàng)新結合。要把入戶走訪,為民排憂解難等傳統(tǒng)群眾工作方法做優(yōu)做實,樹立民警良好形象的同時,要根據(jù)人民群眾在新形勢下的新期盼、新要求,在打造“服務型”、“陽光型”、“數(shù)字型”、“效能型”公安上下功夫。主動為群眾提供辦事指南,開展上門服務、溫馨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興載體,如網(wǎng)上警務室、聊天室、QQ、微博等,為群眾表達訴求、發(fā)表意見、咨詢求助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平臺。要堅持接處警、執(zhí)法辦案、訴求辦理回告回訪制度,及時化解各種矛盾。要建立“窗口”單位和社區(qū)民警群眾評價機制,讓群眾充分享有評警權,讓民警主動在群眾監(jiān)督下盡職盡責、盡心盡力。三是執(zhí)法為民與公平正義結合。要注重把握執(zhí)法為民與公平正義的結合點,公平正義是人們追求的基本價值標尺,是社會主義和諧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執(zhí)法為民的具體體現(xiàn)。在工作實踐中,既要克服泛化的公平正義而忽視甚至損害個體的合法權益,又要克服狹隘的執(zhí)法為民觀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廉潔、高效執(zhí)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群眾根本利益得到長期、有效、合法的保護。四是和諧警民關系與和諧警媒關系結合。要主動與傳統(tǒng)媒體和新興媒體記者接觸,拉近感情距離、工作距離和視角距離,實現(xiàn)“警媒聯(lián)姻”,借媒體“口”為公安“說話”,借媒體“權威”引導群眾感情走向。要建立土壤豐厚的公安文化陣地和和諧暢通的公共關系體系,為公安事業(yè)建設與發(fā)展營造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包容的良 ……(未完,全文共3498字,當前僅顯示176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形勢下基層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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