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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普法意義之所在

發(fā)表時間:2015/1/4 17:20:07

論文:普法意義之所在

提要:一講到法律,平常人首先浮現(xiàn)腦海的念頭就是“打官司”,甚至連我們一些法律專業(yè)學生也難免。人們在進行普法工作時總偏重于宣傳老百姓應該如何運用法律去向侵害方獲取補償,但普法的重心,是否可以轉移到涉及老百姓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呢?法律的最高目標,應該是最大限度的減少罪惡發(fā)生而不是打擊罪惡吧?盡管理想了點,但我覺得這才是普法應有的意義。
關鍵詞: 普法活動 打官司 _
2007年8月25日,華南師范大學暑期三下鄉(xiāng)服務隊的工作正式結束,這一次的暑期三下鄉(xiāng)活動,我們共進行了3場的大行普法活動,另外更是逐家逐戶地進行走訪調研,所得到的回饋信息總計是怎樣我不清楚,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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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這在反映部分司法人員還存在不正之風的同時,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老百姓打官司難。好的,有問題披露了,就解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一貫做法。于是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降低訴訟費標準緩解“打不起官司”難題,國務院總理_日前簽署第481號國務院令,公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聽起來這毫無疑問是一件好事,但有沒有人確實的去調查過,那些數量不斷上漲的案件中,有多少是老百姓們愿意打的呢?又有多少是老百姓告老百姓的呢?難道就沒有人想過從一開始就防患于未然?與其花心思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倒不如花點心思讓老百姓不打或少打官司。
老百姓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而又是事后才發(fā)現(xiàn)這些侵害是不合法的,才會選擇打官司。假如我們在一開始就關注他們的利益,他們還會選擇打官司嗎?在這次大麥山的調研中,我從山區(qū)的村民口中收集到的問題,大多是外出打工工資拖欠問題,干部領導亂集資,亂攤派問題,醫(yī)療事故問題等,這些問題的行為人,恰恰并不是不懂得法律的廣大村民,而是那些企業(yè),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醫(yī)護部門工作人員等等經受過一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那些企業(yè)能夠按照勞動法、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執(zhí)行了,那些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能夠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了,當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受到的侵害沒了或少了,還能有官司打?
記得初初進入大麥山時,就早有聽聞“民風彪悍,經常與政府有沖突”,并且隊長千叮萬囑我們除了工作外,一定要留在宿舍別外出,搞得人心惶惶。但在入戶調研時,我們的隊員突然又發(fā)現(xiàn)傳聞和自己所看見的村民的性情是大相徑庭的,然后在與他們的交談中,他們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沖突,更加深了我們的疑惑。那究竟是政府有問題還是村民有問題呢?中肯的講,兩方面都存在自己的問題。政府方面,很多村民會反映到亂分攤,暴力執(zhí)法等等違反法律的行為,造成政府這樣做的,一來可能當地領導對這方面也認識不深,二來可能他們認識到,但處于私人或實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他們置之不理。同時在村民這方面,當地政府的一些合法行為會讓其蒙受損失,但村民們由于不懂法律,于是按情理來考慮,覺得是政府不對,于是再加上,兩方面的相互溝通不足,矛盾就開始產生了,逐漸地也就發(fā)生了沖突。如果政府部門在執(zhí)行公務上多一些公正,與當地村民多一些的溝通,再加上多一些的普法宣傳,村民們在提高自身法律_意識的同時,亦對政府工作多了幾分了解和一定的監(jiān)督作用。
所以,在以后的普法活動中,是不是能夠首先在形式上改一改,根據這次的經驗,在大街上的普法明顯的收效并不大。的確, ……(未完,全文共2149字,當前僅顯示136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文:普法意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