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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縣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現狀及對策

發(fā)表時間:2006/6/9 13:43:24
目錄/提綱:……
一、目前我縣農村矛盾糾紛表現形式
二、我縣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具體對策
(二)把基層黨組織這個戰(zhàn)斗堡壘建設好
(三)大力開展“民主法治村”建設,實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四)大力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
(一)建立矛盾糾紛分析例會制度
(二)建立工作責任制度
(三)實行包案調處制度
(四)建立調處工作報告制度
(一)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二)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
(三)抓好經費保障
……

  近年來,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格局的調整,農村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進一步顯現,如我縣農村2003年共發(fā)生各類矛盾糾紛843起,2004年共發(fā)生各類矛盾糾紛772起,這些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農村_、制約農村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深入分析目前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科學完善的農村矛盾糾紛處置機制,著力化解現實中的各種矛盾,對維護農村_,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具有重要的意義。
  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從我縣目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排查調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具體對策等三個方面進行探討,為如何加強我縣農村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提供參考。
  一、目前我縣農村矛盾糾紛表現形式。
  1、婚姻家庭鄰里糾紛。這類矛盾糾紛是我縣農村引發(fā)的主要矛盾糾紛,占的總量大。據統(tǒng)計,2003年共排查婚姻家庭鄰里等矛盾糾紛440起,占當年總數的52.19%;2004年共排查婚姻家庭鄰里等矛盾糾紛377起,占當年總數的54.83%。這方面糾紛主要是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糾紛,有些處置及時,矛盾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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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聯聚會、集體上訪等活動不斷發(fā)生。據統(tǒng)計,我縣上世紀80年代初辭退**,共有218名,且目前絕大部分人員生活在農村。****年*月*日,上世紀80年代初辭退**12人在***附近的**工棚內聚會,籌集資金,準備在省“兩會”期間到省里上訪,被公安部門及時發(fā)現予以制止。
  5、村務管理引發(fā)的糾紛。一些地方部分群眾反映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要求對村集體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資產處置、村干部報酬、村公益事業(yè)經費開支等情況,享有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對不能代表群眾意愿,損害農民利益的基層領導提出罷免。如**年5、6月份全縣村兩委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因村務管理而引發(fā)的矛盾糾紛有所上升,上半年共排查16起,同比上升45.45%。
  6、由其他原因引發(fā)的糾紛。由其他原因引發(fā)的矛盾糾紛也很多,比如在生產、生活中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因處理不當或群眾對處理工作不理解等而引發(fā)糾紛;也有因發(fā)生傷害案件,被害人一時無力支付醫(yī)療費用,而當事人又不想預付醫(yī)療費用,從而引起被害人家屬、親朋好友對當事人的過激行為,致使產生新的矛盾糾紛。例如2003年6月10日,**鄉(xiāng)**村發(fā)生電工在電網造中因不慎觸電身亡事故,引發(fā)死者親屬及周圍群眾的阻撓圍攻處理事故的工作人員等過激行為,縣公安局民警經過9個多小時認真細致疏導工作,才平息事態(tài)。
  二、我縣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基層調解隊伍不夠穩(wěn)定,業(yè)務水平參差不齊。我縣2004年全縣26個鄉(xiāng)鎮(zhèn)的26個司法助理員中有11人兼職,分別兼團干、統(tǒng)計、公安員等職,并且26個司法助理員中50歲以上有7人,占總數26.9%,31歲至49歲的有16人,占總數的61.5%,30歲以下只的3人,占總數的11.5%。另外司法助理員調動頻繁,隊伍不穩(wěn)定,2000年至2004年有14個司法助理員作了調動,占總數的53.8%,而且新進入司法助理員隊伍的都是退居二線或剛參加工作的同志,工作經驗不足,業(yè)務水平不高,不能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需要。農村調解組織隊伍也同樣存在人員老化,業(yè)務水平不高的狀況。
  2、辦公條件簡陋。大多數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缺乏交通通訊工具,有的調委會還沒有辦公室或調解室,據2004年統(tǒng)計,我縣有9個鄉(xiāng)鎮(zhèn)調委會無辦公室,10個鄉(xiāng)鎮(zhèn)同其它部門合用辦公室,50%的鄉(xiāng)鎮(zhèn)無檔案柜。同時有一部分村(居)調解組織不夠健全,平時的調解工作都落到村級主要領導身上,調解員作用沒有得到有效以揮,有一部分的村沒有辦公場所,日常工作不能很好開展,群眾很難找到人,以致矛盾糾紛不能及時解決。
  3、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鄉(xiāng)鎮(zhèn)的司法助理員不僅要開展本職工作,還要參與鄉(xiāng)鎮(zhèn)中心工作,工作任務較重,但司法助理員的政治待遇低,比如鄉(xiāng)鎮(zhèn)團干、婦干等干部都能轉為正式干部,可還有一大批司法助理員身份還是以工代干。由于地方財政困難,許多基層調委會的調解工作經費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特殊崗位津貼也未能得到落實。還有不少村(居)調解員的誤工補貼(或工資)不能及時得到解決,一定程度的影響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4、運作不夠規(guī)范。有些調解員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存在調解程序和調解文書的制作上不夠規(guī)范的現象。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輕文書等問題,有的口頭調解,根本就沒有詢問筆錄,也沒有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或登記造冊,口說無憑,難以作為時效中斷的依據。存在一次性調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上法庭多的現象。
  5、調解機制亟待完善。人民調解是調處民間矛盾糾紛的法定活動形式,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具有維護農村_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尤其是隨著我國實行“法德并舉,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后,人民調解制度更加迸發(fā)出無限生機。然而,這一制度亟待完善,它適應不了新形勢的發(fā)展需要,近幾年來,調解數量趁下降趨勢,據統(tǒng)計,2002年全縣調處糾紛為1066起,2003年全縣調處糾紛為83 ……(未完,全文共5922字,當前僅顯示208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當前我縣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現狀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