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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要求國土資源分局為宗教活動場所簡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xù)(政協提案)

發(fā)表時間:2013/4/26 15:00:57

關于要求國土資源分局為z-教活動場所簡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xù)(政協提案)

區(qū)府辦、區(qū)政協提案委:
甌海區(qū)佛教協會下屬si院89所,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僅29所,占總數的32.6%,從這個比例可以看出,領證的場所只占總數的三分之一,應該說太少,這確實不符合現在z-教正;顒拥囊。
現在未辦理的z-教活動場所土地使用權證的原因是以下四方面:
一、過去z-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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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權益,應該從方方面面可以做的事情入手,如申領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銀行開戶,教職人員備案,管理組班子備案等等,該做的事情的確很多,要一樣一樣的安排專人去做,做好。
三、為什么特別提出z-教活動場所申領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因為,大部份si院原來歷史上就是有的、在_期間被改作他用,八十年代才恢復了z-教活動,到現在基本上是危房,在危房鑒定審批角度上來說,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就領不到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就不能進行危房鑒定;沒有危房鑒定文件,就不可能報上去審批拆擴建;這是一個連鎖的環(huán),土地使用權證擺在首位。
四、還有一個問題,z-教活動場所在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往往被什么航空圖(84)限制,航拍沒有的也領不了土地證。有些場所是歷史上就有的,文化大ge min期間被改作他用,航拍沒有的東西,不一定歷史上就沒有,如何合理合法地處理這些歷史問題,值得商討。不管怎樣,z-教活動場所登記的時候,都是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文審批過的,土地使用權證應該給他們申領,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可以區(qū)別對待,如產權的性質可以是國有(劃撥),集體等形式,z-教活動場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只有在辦理征用手續(xù)后,才可以轉為國有。政協會議提這個提案,主要是針對一些z-教活動場所審批手續(xù)辦不了,違章亂建現象多。沒有審批也就沒有規(guī)劃,建設是盲目的,建設過程中也沒有職能部門干預,建好了誰去拆違章?區(qū)民族z-教事務局是不可能的,他沒有這個職能。所以,讓z-教活動場所都能把土地使用權證領回去,違章建 ……(未完,全文共1295字,當前僅顯示82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要求國土資源分局為z-教活動場所簡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xù)(政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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