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qū)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辦法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健全并規(guī)范全區(qū)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建設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全面提升教學質量,預防并及時、有效、妥善地處理各類教學事故,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小學管理規(guī)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教學事故是指教職員工在教學管理及教學活動中,因本人主觀過錯或過失所引起的,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或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學校有關
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教學語言或行為。
第三條教學事故依據教學工作與管理工作,分為教學工作事故和教學管理事故兩種。
第四條教學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個級別:一般教學事故,較大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
第二章 教學事故
第五條教學工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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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擅離課堂;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拖堂超過3分鐘以上。
2. 教師不備課上課;上課無教案;不按要求準備教學素材或設施;教學內容出現明顯的知識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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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無法確定。
27.未按評分標準評定成績,在考試閱卷中有徇私舞弊行為,如閱卷時給本班學生或其他有關系的學生加分、加等級,或故意壓低別班學生考試分數。
28.按考試成績給全體學生排名次,并在公眾場所張榜公布排名結果。
29.采用降低學生考試成績(分數或等級)的方式來懲罰學生;隨意給學生記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數或評定不合格等級。
30.由于教學原因或命題原因,一次水平測試(或一門學科)不及格或不合格學生數超過參考學生總數的40%(高三可適度調整比例)。
31.不按規(guī)定要求和程序對學生進行學業(yè)成績、綜合素質評定,導致評定結果嚴重失誤,失誤率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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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教學過程中散布違背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或帶有封建迷信、淫穢及其它思想內容不健康的,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
33.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超過20分鐘,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進程;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擅自停課、曠課。
34.教師酒后上課或在教學過程中出現嚴重違紀行為。
35.教學過程中遇到突發(fā)事件,不能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事態(tài)惡性發(fā)展。
36.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打、罵、停課、趕出教室或訓斥、諷刺、挖苦、侮辱等行為;貶低、嫌棄、排斥、歧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各種方式打擊報復學生。
37.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或授權,擅自舍棄國家課程計劃規(guī)定的學科課程必修內容1/4以上。
38.違反有關規(guī)定,擅自向學生推薦購買自編(或參加編寫)的教材或教輔材料;擅自向學生發(fā)放講義、輔導材料并收取費用,或向學生兜售輔導材料等。
39.歧視后進生;隨意拒絕后進生上課,將其趕出教室或學校;不給后進生批改作業(yè),或脅迫其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等。
40.組織或變相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違規(guī)辦班、補課或組織學生有償集體培優(yōu)輔差等。
41.因未履行工作職責,造成所任教班級紀律混亂,致使所任教班級一學期內出現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惡性事件,小學達一次以上,中學達二次以上。
42.學生曠課逃學,科任教師未能及時發(fā)現學生不在課堂,或發(fā)現后未及時向
班主任或學校通報;班主任發(fā)現后未能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家長報告。因處置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43.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在教學活動中,因教學指導和管理不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使學生及其他人員受到傷害。
44.監(jiān)考教師缺席。
45.隨意變更考試時間、地點、學科或內容。
46.以各種方式泄露或變相泄露試題和考試內容;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x_m。
47.對學生考試違紀行為不制止、不上報;放縱考生舞弊;對突發(fā)事件處置不當,導致考場秩序混亂。
48.違反規(guī)定,私自更改學生考試成績或等級。
49.未經考生同意,擅自更改考生的報考志愿。
50.因人為原因,延誤考試的通知和報名工作,導致學生無法正常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無效。
第六條教學管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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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學環(huán)節(jié)安排失誤(如排課失誤等),造成教學人員不到位,影響教學活動實施。
2. 超過規(guī)定時間達2周以上或不按規(guī)定提交教學進度表;教學組織計劃安排出現差錯或混亂。
3. 教師已事先請假并經批準調課,管理人員未能及時作出安排并通知學生和老師,影響教學秩序。
4. 因安排課程或考試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或造成無教師到崗上課現象。
5. 因人為原因,造成學生成績登記嚴重失實,或學籍檔案混亂、變更手續(xù)不全、記錄不明或失實。
6. 教學設施設備運行不良或損壞,無特殊原因超過3天仍未修理,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或影響教學效果。
7. 鈴聲、廣播聲不響,亂響,有誤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8. 隨意調整班級教室,或上課時間隨意叫出教師談話,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9. 教室或其他教學活動場所衛(wèi)生狀況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或影響教學效果。
10.因安排不當造成考試科目、時間、地點、監(jiān)考人員等沖突,導致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11.不按規(guī)定布置考場;不按規(guī)定安排監(jiān)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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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為原因導致較大范圍師生缺課、停課,漏考、停考。
13.有關放假或全校性教學調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時通知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學秩序混亂。
14.升旗、早操、集會、外出等集體活動,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學生紀律非常松散或發(fā)生安全事故。
15.違反有關規(guī)定,擅自代學生購買學習資料和學習用具并向學生收費。
16.粉筆、黑板擦等教學設備不能及時供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教學實驗設施、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時供應或準備不充分。 ……(未完,全文共7297字,當前僅顯示256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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