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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發(fā)表時間:2006/5/1 8:42:52
目錄/提綱:……
(二)熟悉國家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四)具有公路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或相關專業(yè)的同等專業(yè)水平
(五)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一)申請人填寫“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申請登記表”(見附件)
(二)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四)申請進入交通部專家?guī)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交通部
(五)交通部定期組織評審,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交通部專家?guī)煸u標專家資格
(二)交通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jù)項目特點,向招標人提供候選專家名單
(三)招標人根據(jù)候選專家名單,確定評標專家
(一)接受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聘請,進入評標委員會,擔任評標專家
(二)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徇私舞弊
(三)遵守保密規(guī)定,不泄露評標的任何情況
(五)參加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一)一年之內(nèi)兩次被邀請但拒絕參加評標活動的
(二)無正當理由,承諾參加但沒有參加評標活動或中途退出評標活動的
(三)評標期間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四)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五)違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評標情況的
(六)存在評標不公正行為,損害招標人或投標人權益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評標報告的
(八)不參加培訓達兩次以上的
(九)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

  法規(guī)名稱: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法規(guī)類別:公路管理
  發(fā)布部門:交通部
  發(fā)布日期:2001-06-11
  法規(guī)內(nèi)容:
  第一條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規(guī)范專家評標行為,保證評標的公正與公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專家?guī)欤┯删邆浔巨k法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專家組成。專家?guī)旆纸煌ú繉<規(guī)旌褪〖墝<規(guī)靸杉。交通部專家(guī)煊山煌ú控撠熃⒑凸芾恚皇〖墝<規(guī)煊筛魇。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負
  責建立和管理。
  第三條入選專家?guī)斓膶<,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恼嗡刭|(zhì)和職業(yè)道德,能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利益和招投標雙方的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51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相應專家?guī)熘羞x擇評標專家。國道主干線項目和國家、交通部確定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從交通部專家?guī)熘羞x擇評標專家,或根據(jù)交通部授權從省級專家?guī)熘羞x擇評標專家;其他公路建設項目,從省級專家?guī)熘羞x擇評標專家。
  第八條選擇評標專家應接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袠巳烁鶕(jù)評標工作安排,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交通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ǘ┙煌ú炕蚴〖壗煌ㄖ鞴懿块T根據(jù)項目特點,向招標人提供候選專家名單;
  (三)招標人根據(jù)候選專家名單,確定評標專家。
  評標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b_m。
  第九條一般招標項目可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選擇評標專家;對于技術復雜的特殊招標項目,可以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選擇評標專家。
  第十條選擇評標專家應實行回避制度。凡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第十一條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評標專家的工作,優(yōu)先安排參加評標活動。
  第十二條評標專家的主要權力:
 。ㄒ唬┙邮苷袠巳嘶蛘袠舜頇C構的聘請,進入評標委員會,擔任評標專家;
  (二)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和影響;
  (三)按照評標委員會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澄清;
  (四)如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有違法、違規(guī)或不公正行為,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并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
  第十三條評標專家的主要義務: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招標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門、紀檢和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二)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徇私舞弊;
 。ㄈ┳袷豣_m規(guī)定,不泄露評標的任何情況;
 。ㄋ模┰u標工作結束后,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于7天內(nèi),按項目管理權限,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評標工作情況;
  (五)參加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負擔評標專家在評標工作期間的食宿、交通費用,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評標專家報酬。
  第十五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交通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一)一年之內(nèi)兩次被邀請但拒絕參加評標活動的;
  (二)無正當理由,承諾參加但沒有參加評標活動或中途退出評標活動的;
  (三)評標期間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四)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ㄎ澹┻`反b_m規(guī)定,泄露評標情況的;
 。┐嬖谠u標不公正行為,損害招標人或投標人權益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評標報告的;
  (八)不參加培訓 ……(未完,全文共2273字,當前僅顯示144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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