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逐步健全,規(guī)范化、制度化不斷推進
(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矛盾、維護_中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創(chuàng)新
二、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挑戰(zhàn)
(一)調解的類型增多、難度增大、要求提高
(二)對調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三)調解組織建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huán)節(jié)
(四)調解隊伍總體素質偏低
(五)調解經費嚴重不足
(六)指導培訓工作還需加強
三、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二)健全網絡體系、抓好組織建設
(三)提高素質,切實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
(四)加強協(xié)調,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五)繼續(xù)推進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
(六)適當解決調解辦案、培訓經費,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
近幾年來,**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上級的領導下,在各級業(yè)務部門的支持配合下,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攬,以服務構建和諧社會,以促進我縣經濟發(fā)展為主線,圍繞“大調解”的目標格局,切實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了積極貢獻。我縣以“大調解”機制為契機,積極整合法院、公安、信訪,工、青、婦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協(xié)作,及時防范和化解了一批有可能激化及越級上訪的案件。一是在各個特殊時期,召開之前,我們按上級部署,對*涉案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及時進行掌握,定期進行教育;二是在矛盾糾紛大排查中,我們加強與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協(xié)調聯(lián)動,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及時掌握情況,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近三年來,我們共排查各類影響_的矛盾糾紛193件,并予及時調處;三是建立完善全縣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我們結合換屆后調解員隊伍變動的實際,及時制作調解人員信息表模,并下發(fā)文件,要求各地對人民調解員隊伍建立的情況進行填報,為我縣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奠定了基礎;四是舉辦調解人員培訓班,切實提高調解人員業(yè)務素質,去年7月份,我們均與縣法院聯(lián)合,對全縣調解主任進行集中培訓,其后,各司法所又采取了形式多樣的各種培訓活動,使我縣調解員隊伍的業(yè)務素質得到增強。
一、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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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違法犯罪、_性突發(fā)事件,顯示了基層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基礎性、預防性、長效性的作用。
(三)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和機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創(chuàng)新。我縣的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順應新形勢要求,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機制,為推動我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發(fā)展作了有益的探索。我縣的做法還有:鄉(xiāng)鎮(zhèn)流動調委會調解機制、綜治司法信訪部門聯(lián)動機制、治安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聯(lián)動機制、基層調解與司法審判的銜接機制等。這些措施、機制的運作,有效地提高了調解的能力和效率。
二、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挑戰(zhàn)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和改革的深化,特別是市場經濟發(fā)展所帶來的利益格局調整,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zhàn),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問題更加突出,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解的類型增多、難度增大、要求提高。目前,基層調解的范圍已由傳統(tǒng)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損害賠償?shù)让耖g常見性矛盾糾紛發(fā)展到土地承包、村務管理、山林權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集資糾紛、拖欠工資、物業(yè)管理、環(huán)境污染等諸多方面以資源權屬、環(huán)境生態(tài)、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工程建設中群眾利益維護等經濟內容為主的新型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關系錯綜復雜,參與人數(shù)也呈規(guī);瘍A向,而且通過不當方式尋求矛盾糾紛解決的現(xiàn)象也比較突出,極易引發(fā)_事件,給人民調解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提出了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順應形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賦予民調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部出臺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賦予了人民調解工作新的歷史使命,為人民調解工作的改革、發(fā)展開辟了新的空間,同時也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更須引起重視和采取切實措施來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二)對調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對人民調解在新形勢下的地位、作用認識不充分,;有的領導認為人民調解是“軟職能”可有可無,以致人民調解工作難以擺上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的地方長期聽不到宣傳人民調解的_或宣傳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調解的作用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程度相差懸殊;還有不少群眾認為人民調解沒有強制力,以致出現(xiàn)矛盾糾紛時不是訴訟就是上訪,或者干脆“用拳頭說話”;全社會普遍關心、認可、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氛圍相對缺乏,一些部門沒有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調解人員孤軍作戰(zhàn),難以處理一些復雜的矛盾糾紛。
(三)調解組織建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huán)節(jié)。社區(qū)、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等新型調解組織建設目前還比較薄弱,存在著“斷層”和“空檔”現(xiàn)象,如我縣企業(yè)和行業(yè)的調解組織覆蓋率低,調解組織建設任務相當艱巨;鄉(xiāng)鎮(zhèn)調解組織有的比較松散,力量單薄,調解員隊伍不穩(wěn)定,有的產生程序不規(guī)范,且更換頻繁,工作熟悉程度及連續(xù)性較差。
。ㄋ模┱{解隊伍總體素質偏低。人民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村級調解員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縣調解員隊伍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還有62.3%;不少基層調解員還停留在傳統(tǒng)的“勸架員”水平,法律知識貧乏,政策水平較低,有些甚至連制作調解記錄和調解文書都有困難,工作力不從心,以致調解效果事與愿違者不乏其數(shù)。
。ㄎ澹┱{解經費嚴重不足。目前我縣基層調解工作缺乏經費保障,村(居)調解組織的工作經費更是緊張,有的甚至還要倒貼茶水錢、香煙錢;一些地方連制作調解文書所必須的經費都難以保障,更何況是調解員所必須的業(yè)務學習資料保障。由于調解經費難以保障和調解員報酬得不到落實,嚴重制約了調解工作的開展、挫傷了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
(六)指導培訓工作還需加強。盡管我縣在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就新時期對調解工作的要求及基層調解需求來看,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在規(guī)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提高依法調解的公正性和社會公信力、提高調解員專業(yè)素質等方面亟待加強。在落實指導職責,創(chuàng)新培訓形式,提高指導效果等方面還需加大力度。在調解工作理論研究、各類型調解組織建設、拓寬調解工作領域等方面也需加強研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對策
。ㄒ唬┻M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人民調解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建議由縣司法局起草,縣政府批準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改革發(fā)展方向,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規(guī)范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等;成立縣調解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經驗,分析基層調處矛盾 ……(未完,全文共4992字,當前僅顯示252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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