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是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部門請求批準等的公文。具有輕捷簡便,靈活_的特點,屬于商洽性和知照性的公文。辦公室秘書要在實際工作當中熟練運用函這種實用性文體,首先必須對函的種類有深入的認識和理解。
當前對函的分類,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從現(xiàn)有的一些有關
寫作教材和書籍來看,對函的分類,還存在著不大科學和概念不大明確的現(xiàn)象。如年月檔案出版社出版的《機關應用文》(閔庚堯編著)中說:“函又有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用來商洽,詢問和答復一般工作事項;便函是用來商洽,詢問,介紹,聯(lián)系和答復某些事務性的事項。公函屬于正式公文;便函不屬于正式公文!庇秩绔@至年月華夏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寫作實用技巧》中說:“函有公函,便函,來函,復函之分。各有不同的含義。來函,是指主動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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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問函”或
“發(fā)函”相對的概念!皝砗迸c“去函”是從行文的方向來劃分的概念;“復函”與
“問函”或“發(fā)函”是從行文問答的性質和主動還是被動的方式來劃分的概念。而且
這些劃分還有互相交叉的現(xiàn)象。例如在來函中有“發(fā)函”或“問函”,也有“復函”;
同樣,在去函中亦有“發(fā)函”或“問函”,也有“復函”。在“發(fā)函”或“問函”中,
既有“來函”,也有“去函”;同樣,在“復函”中,亦有“來函”,也有“去函”。
因此,前述“來函,是指主動提出問題或公務事項的函件。復函,是指回答來函所提出
的問答或公務事項的函件”。這兩個定義是“以偏概全”的,并沒有分清函的內涵和外延。
因為“來函”中不僅只是“主動提出問答”的“函件”(“發(fā)函”或“問函”),也有許多是回“去函”所提出的問題的“函件”(“復函”);而且“主動提出問題”的函件中,也有許多是“去函”。本單位給對方的“復函”是回答“來函”所提出的問題的函件;對方給本單位的“復函”則是回答“去函”所提出的問題的函件。“復函”,本單位可以用,對方單位也可以用,什么單位都可以用!皬秃辈恢皇谴饛汀皝砗钡,也有答復“去函”的
因此,對函的分類,必須要有一定的標準來劃分,而且一次分類只能用一種標準。
,從格式來分,函有兩種。一種是正規(guī)的“函”,其標題,公文編號,主送機關,
發(fā)文日期等等格式和寫法,都與其他公文文種相同。另一種是“便函”,省去了標題和
公文編號等,格式和寫法比較簡便和靈活。
,從行文方向看,函可分為“來函”和“去函”兩種!皝砗笔菍Ψ綑C關發(fā)來
給本單位的函件;“去函”是本單位發(fā)出去給對方機關的函件。
,從行文問答的性質和主動與被動方式來分,有“發(fā)函”或“問函”和“復函”
兩種!鞍l(fā)函”或“問函”是主動提出詢問和商洽意見或請求批準事項的函件;“復函”
是答復“發(fā)函”或“問函”所提出的問題,意見,請求事項的函件。
,從函的內容性質和用途來分,還可以分為“商洽函”,“詢問函”,“答復函”,
“知照函”,“催辦函”,“邀請函”等等。
那么,在實際應用中秘書應如何把握函的特點,正確地使用函呢?
首先,由于函與這些“請示”,“批復”或“通知”等文體有相近之處,在實際就用
中往往容易混用。在該用函的時候,不使用函來行文卻使用這些相近的文種行文。如有
的機關請求同級甚至下級歸囗主管部門準許辦某一事項時,不用函行文,而錯用了“請示”來行文,致使自己降格以求。而在應該使用相近文種“請示”,“通知”等來行文時,卻錯用了“函”來行文,致使自己越位。其實,這些相近文體之間還是有細微區(qū)別的。比如“請示”與請求“函”,盡管二者都有請求批準的意思和用途,但是其行文關系不同,請示是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上行文;而函則是給有關主管部門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平行文 ……(未完,全文共2477字,當前僅顯示157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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