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據(jù)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資事發(fā)[1995]17號),關于印發(fā)《國家民委關于加強和改進物資管理的實施辦法》(民委發(fā)〔2003〕11號)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國有資產是指各單位占用和使用,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事業(yè)撥款,學校及其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運用各種途徑所取得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法律確 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庫存材料包括專用材料,燃料,文具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
規(guī)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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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實施投資者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 學校國有資產分口管理部門是指二級單位.資產分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或本單位使用的資產的具體管理.各資產分口管理部門必須針對各自管理的對象,協(xié)同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具體管理實施細則,認真做好分口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實物資產的領用和保管制度,建立無形資產的登記和專項管理制度,資產管理責任要層層分解落實.其具體職責是:(一)負責所管轄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二)建立健全資產明細賬目登記制度,定期清查盤點,確保管理對象的賬,卡,物相符.(三)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反映資產變動情況,協(xié)同國有資產管理處完成資產清查,評估,界定,登記和資產年報等任務.
各分口管理部門分工如下:各院,系,直屬單位(含職能處室)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家具使用管理;財務處:負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及固定資產資金量的核算管理;教務處負責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教學設備的需求計劃和配備方案,協(xié)助理科實驗中心管理實驗室;科技處:負責無形資產管理(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校區(qū)內道路,室外構筑物,植物,新建工程立項,竣工驗收,辦理資產登記手續(xù);圖書館:負責全校圖書期刊資料的管理;院系圖書期刊資料由本單位資料室統(tǒng)一保管使用;后勤集團:負責租賃,托管或劃轉后的國有資產使用,保管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產使用管理
第九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有一位領導負責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和損毀.
第十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要確定資產管理人員,資產量較大的單位應設立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動,資產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理交接清單,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才能辦理調動手續(xù).交接手續(xù)不清,移交人員不得離崗.人員調動和交接情況必須及時在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一條 對外出租出借學校國有資產(除租賃,托管,劃轉給后勤集團批準設立的經營實體的資產外)必須履行申報批準制度,要進行可行性論證,一并報國有資產管理處.五萬元以下資產出租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五萬元以上報經主管校長審批,并簽訂相應的協(xié)議,合同.所有資產出租收入必須全額上交學校財務,校財處按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收益分配.未經管理部門的同意,出租出借的資產不得二次轉租.
第十二條 學校經營性資產是指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批準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取得收益活動的資產.批準的各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集團,公司,企業(yè)經營實體,必須明晰產權關系,及時辦理國有資產占有的申報工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處負責登記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經營實體不得隨意將國有資產轉為集體或個人所有. 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必須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發(fā)《事業(yè)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國家事發(fā)〔1995〕89號)執(zhí)行,經營實體要保證所使用的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并促進其保值增值.學校對各類經營實體進行校內產權登記工作,并由經營實體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經營實體占用學校國有資產種類,數(shù)量,總額表.(二)由審計處提供的審計報告.(三)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驗資報告.(四)學校主管國有資產管理的校長簽署的批文.經營實體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一)經營性資產完好程度考核.(二)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 資產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十三條 學校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學校國有資產的處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依據(jù)《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發(fā)[1995]106號)和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無權直 ……(未完,全文共4129字,當前僅顯示208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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