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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入人員管理辦法

發(fā)表時間:2006/8/26 11:47:18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新調入工作人員的規(guī)范化管理,強化工作責任意識、提高質量效率意識,使其盡快轉型并適應當前;瘏^(qū)(央子鎮(zhèn))高強度、快節(jié)奏的發(fā)展態(tài)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瘏^(qū)(央子鎮(zhèn))二00六年度工作要點制度及考核獎懲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新分配或聘任到;瘏^(qū)(央子鎮(zhèn))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在;瘏^(qū)(央子鎮(zhèn))工作年限不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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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一次,期間各辦、局、中心可根據需要安排其在各科室之間交流,特殊工作崗位除外)
  第六條 因干部調動或其他原因出現中層崗位空缺的,積極鼓勵他們參加競爭。對現任中層(新調入人員)實行“末位淘汰”,年度考核排名在中層最后兩名的調離現任崗位;對一般工作人員實行“首位晉升”,群眾公認的,工作表現好、政績特別突出、年度考核位于新調入人員(一般工作人員)前兩名的,可由辦、局、中心主要負責人推薦直接安排中層崗位。
  第七條 實行誡勉制度。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提出誡勉,限期改進,時間為3—6個月。誡勉期滿,對奮發(fā)工作,整改有成績,工作有起色,干部群眾確認已改正錯誤的解除誡勉。
  (一)年度或半年評議中出現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不超過兩票)累計十票以上的;
  (二)工作責任心不強、群眾意見大、鬧不團結、搞宗派、工作失職又構不成紀律處分;
  (三)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機關管理制度的;
  (四)年內累計三次排名在新調入工作人員后三名的;
  (五)年內累計五次排名在本辦、局、中心工作人員中后兩名的(工勤人員和司機除外)。
  第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的予以辭退、正式工作人員向組織、人事部門反映并建議調離現工作單位。
  (一)年度考核總分(不包括附加分)在980分以下的;
  (二)年度或半年評議中出現三票以上不稱職票的;
  (三)誡勉期滿,沒有明顯改進,或又出現其它問題的;
  (四)年內月度考核累計三次排名在后十名的(工勤人員和司機除外);
  (五)年內累計三次完不成分配的月 ……(未完,全文共1352字,當前僅顯示86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調入人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