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順應改革,搞好“三個結合”
一是堅持發(fā)展與改革相結合
二是堅持創(chuàng)新與繼承相結本文來自網合
三是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
二、更新觀念,抓好“四個環(huán)節(jié)”
三、強化管理,注重“五個加強”
一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二是加強機構編制監(jiān)督
三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總結調研
四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開拓創(chuàng)新
五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工作者隊伍建設
……
如何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涉及黨、政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各級事業(yè)單位。創(chuàng)新_,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完善政府_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國加入WTO以后,尤其是進入十一五時期以來,創(chuàng)新機制,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對于確保我們在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黨的執(zhí)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保證各項工作高效協調運轉,實現黨政等各機關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如何順應新形勢,立足科學持續(xù)的發(fā)展觀,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呢筆者認為,要從“三個結合,四個環(huán)節(jié),五個加強”方面做好工作。
一、順應改革,搞好“三個結合”
“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于”是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平時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在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方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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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矛盾的問題,通過
調研找準問題癥結,加以妥善解決,避免給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對一些部門人浮于事,結構失調,由此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調研搞清人員底細,在全局范圍內部調整解決;對一些部門崗位特殊、人才緊缺,因編制滿員無法引進人才的問題,通過調研搞清選調人員的情況,采取“騰崗招才”的辦法解決;對一些部門業(yè)務拓展、工作量大,因人員編制少而超負荷運轉的問題,通過調研提出方案,適當調整增加編制。
二、更新觀念,抓好“四個環(huán)節(jié)”
目前,我們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還存在著一定的僵化、保守現象,比如,在機構管理與編制管理上,重編制管理,輕機構管理;在機構管理上,重機構的建立與改革,輕機構的運作及調控;在編制管理上,重控制,輕調節(jié)等。究其原因,與我們長期以來拘泥于“本本”、固守于“傳統”、受制于“定勢”等密切相關。因此,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本本”中解放出來,從“傳統”中解放出來,從“定勢”中解放出來,不斷推進與優(yōu)化機構編制管理。怎樣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我們認為,至少應當抓好以下四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找準位置。作為上層建筑支柱之一的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既是縣以上黨委的工作機構,也是縣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既要抓好機構編制的宏觀管理,為黨委當好參謀;又要抓好機構編制的具體管理,為政府當好助手。要按照“黨委政府的參謀與助手”這一角色要求,找準自己的位置。
第二個環(huán)節(jié),拓寬天地。機構編制管理現有天地是廣闊的,尚待開拓的天地也十分廣闊。比如,在機構職能的界定、配置、調整、監(jiān)控上,在編制的分配、調整、監(jiān)控上,在事業(yè)單位及其法人行為規(guī)范的監(jiān)督、調控上,在機構編制管理執(zhí)法執(zhí)紀執(zhí)規(guī)的實施上,還有許多課題值得我們探索。
第三個環(huán)節(jié),挖掘潛能。大力挖掘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潛能,把住應把住的關,辦好該辦好的事,做活可做活的文章,文章轉載自網充分釋放編辦的能量,為地方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竭誠服務,這是我們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必須著力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以編制管理為例:在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中,我們應當打破編制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堅持實事求是,讓強化部門的編制少減、略增甚至不減,讓弱化部門的編制多減、精簡甚至銳減,從而充分發(fā)揮編制對機構職能的調控作用。
第四個環(huán)節(jié),管住管活。衡量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思想是否解放、觀念是否更新,最終要看其職能作用是否充分發(fā)揮,要看一個地方的機構編制是否管住了、管好了、管活了。
三、強化管理,注重“五個加強”
一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過去,我們對編制管理投入多,有章法,有成效;對機構管理卻相對投入少,研究少,因而存在著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在新形勢下,我們要在繼續(xù)加強和改進編制管理,優(yōu)化編制資源配置的前提下,大力加強與推進機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必須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增減,都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報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核后,提交機構編制委員會或黨委、政府審批。除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外,上級業(yè)務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下級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不得對下級的機構編制作出規(guī)定;部門下發(fā)文件和召開會議擅自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一律無效。
二是加強機構編制監(jiān)督。特別要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guī)、紀律、規(guī)定的人和事進行嚴肅查處。凡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guī)定超機構數沒置機構、超編制配備人 ……(未完,全文共2854字,當前僅顯示18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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