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鑒定人的證人屬性分析
(一)兩大法系關于鑒定人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我國鑒定人的證人屬性
二、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
一是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目標的要求
二是與國際司法接軌的時代潮流的要求
一要求顯得尤為迫切
三是治理鑒定腐敗,提高鑒定結論科學性的要求
三、制約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因素
(一)立法上的缺陷
……
在我國,鑒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依靠自己的知識、技術、經(jīng)驗,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判斷并向司法機關提供鑒定結論的人。鑒定人運用自己的知識、技術、經(jīng)驗,根據(jù)案件的事實材料,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定后得出的結論性意見就是鑒定結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第(五)項、《民事訴訟法》第條第(六)項、《行政訴訟法》第條第(六)項將鑒定結論列舉為一種法定證據(jù)種類,并規(guī)定“以上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筆者以為,鑒定人出庭作證,接受控(訴)辯雙方的質(zhì)證與詢問,是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確認其證據(jù)效力的主要途徑。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司法實踐中,鑒定人出庭作證還只是偶有所聞,并不常見。那么制約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因素有哪些呢﹖本文以鑒定人的證人屬性為切入點,對此作以探討,并提出對策。
一、鑒定人的證人屬性分析
。ㄒ唬﹥纱蠓ㄏ店P于鑒定人的有關規(guī)定。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一般并不區(qū)分鑒定人和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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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賦予鑒定人高于證人的訴訟地位,反映了兩大法系不同訴訟制度的特點。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對抗式訴訟制度下,鑒定人由當事人聘請,自然與當事人提供的證人處于同等的訴訟地位。在大陸法系國家職權主義訴訟制度,鑒定人由司法官聘任,當然具有高于證人的訴訟地位。
。ǘ┪覈b定人的證人屬性
我國訴訟法明文規(guī)定鑒定人與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列為訴訟參與人,所不同的是,他她是由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我國法學界一般認為鑒定人既不是一方當事人的證人,也不是法官的“科學輔助人”,它是幫助司法機關解決訴訟中專門性問題的專家,同時又是訴訟參與人之一[],認為鑒定人在訴訟中處于中立的訴訟參與人地位。
筆者認為,鑒定人與證人之間雖然有重要的區(qū)別,即鑒定人具有可替代性,而證人卻不可替代,但相同的訴訟目的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決定了二者有天然的聯(lián)系,并具有相同、相近似之處。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證人必須具備三個屬性:①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個人或單位;②是能夠正確表達意志;③是案件訴訟參加人以外的第三人。筆者認為,鑒定人也具有的證人三個屬性,具體表現(xiàn)在:
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憑借專門知識、技術和經(jīng)驗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個人或單位。證人是通過耳聞目睹來知道案件真實情況包括案件發(fā)生的背景、時間、地點、人物、經(jīng)過、結果的,鑒定人則是在案件發(fā)生后,根據(jù)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技術和經(jīng)驗,對案件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和判斷,其所得出的科學的鑒定結論一經(jīng)法庭確認,就成為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見,鑒定人同一般證人一樣,都是知曉案件真實情況的自然人,他們所知曉或解決的都是案件的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鑒定人是能正確表達意志,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專家證人”。一般證人,不僅包括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而且還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盲、聾、啞人,甚至包括十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作為鑒定人,必須是具有通過鑒定解決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的知識、技術和經(jīng)驗,以及相應的資格。這表明,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具能正確表達意志是鑒定人必備的基本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鑒定人是“專家證人”,或是“有學識的證人”。
鑒定人是適用回避制度的“特殊證人”。一般證人因其耳聞目睹案件真實情況而參與到案件中來,鑒定人則是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參與到案件中來?茖W、公正是鑒定工作的基本價值取向,為實現(xiàn)這一點,我國《刑事訴訟法》第條、《民事訴訟法》第條、《行政訴訟法》第條規(guī)定對鑒定人實行回避制度。依據(jù)上述條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擔任案件的鑒定人: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②本人或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對鑒定人實行回避制度,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種因素對鑒定人公正鑒定的干擾和影響,保證鑒定的公正性、科學性。這也是作為“專家證人”的鑒定與一般證人的重要區(qū)別所在。擔任過本案證人的人不得擔任本案的鑒定人,但本案的鑒定人應否在接受的案件鑒定范圍內(nèi)向司法機關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呢﹖回答無疑是肯定的。
綜上,鑒定人的本質(zhì)是“專家證人”,是“特殊的證人”,鑒定人所具有的證人屬性表明它可以同證人一樣出庭作證。
二、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
鑒定人可以出庭,也應當出庭作證,就訴訟理論而言,鑒定人出庭作證不單純是 ……(未完,全文共5336字,當前僅顯示187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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