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檢務公開制度推行的積極效果
(二)檢務公開制度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少務實性
二是忽視公開的連續(xù)性和長期性
二、深化完善檢務公開制度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從思想上完善檢務公開制度
(二)明確檢務公開的內涵,從理論上完善檢務公開制度
一是對象上的廣泛性
二是范圍上的明確性
三是方式上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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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務公開制度是高檢院確定的六項改革之一,十六大報告再一次強調了推進司法_改革、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的內容,說明深化檢務公開,推進司法改革仍是今后檢察機關的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任務。筆者近日對我省檢務公開制度的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如何深化、完善進行了
調研。一、我省檢務公開開展情況
推行檢務公開制度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于年月向全國檢察機關布署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是檢務領域發(fā)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高檢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積極行動起來,根據(jù)檢務十公開的內容,結合本地、本職實際,先后出臺了一些舉措,經(jīng)過幾年來的摸索與實踐,這一制度的實行已初見成效。
。ㄒ唬z務公開制度推行的積極效果
⒈檢務公開制度的推行,規(guī)范了檢察機關的辦案程序。檢務公開制度的推行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法_家所注重的法律程序價值,增強了檢察機關公開執(zhí)法的觀念,從制度上為營造公正司法的環(huán)境創(chuàng)造了條件。有的檢察院實行了辦案持卡制,要求辦案干警必須持《刑事an件訴訟監(jiān)督卡》和《辦案紀律作風監(jiān)督卡》到發(fā)案單位,在這兩張卡上記載著辦案人姓名、職務、單位、訴訟時限、當事人權利義務等內容,還列有辦案的時間、地點、訴訟參與人對辦案人的意見、舉報單位電話等由當事人及有關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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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就由預防職務犯罪部門結合案情安排一次法制課;也有的選擇一些能夠認罪服法、認真改造的職務犯罪人員,以現(xiàn)身說法的形式對群眾進行警示教育;還有的地方選擇典型案例,搞大規(guī)模的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展覽,組織各單位人員觀看,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接待群眾的上訪和申述一直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實行檢務公開工作之后,全省檢察機關都積極行動起來,規(guī)范了接待工作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務、工作程序、宣傳內容、受理答復申述的有關文書,統(tǒng)一設立了宣傳圖版,制作了公民依法上訪示意圖,增強了接待工作的透明度,使整個接待上訪案件過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有的院對群眾的上訪實行公開答復制度,即對受理的申述、控告案件審結后,與當事人見面,采取公開答復的形式,做法律宣傳工作,提高了息訴率,緩解了再訴的情況。
(二)檢務公開制度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闭J識上的問題。一些單位和干警認為只有暗箱操作的檢察權在社會公眾中才會更有威懾力,更利于辦案。往往持這種觀點的人便將公開看成是一項消極的任務,認為這不過是擺擺樣子,所以,不是能公開的就公開,而是能不公開的就不公開。從而,妨礙了檢務公開制度的深入開展。
⒉形式上的問題。一是缺少務實性。有的地方搞檢務公開只注重形式上的花架子,追求新聞性和轟動效應,而忽視了實際的社會效果。二是忽視公開的連續(xù)性和長期性。深化檢務公開,不是某一個階段、某一個部門的任務,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是一項長期貫穿于各項檢察業(yè)務工作中的工作,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然而實踐中,有的基層院認為發(fā)放了一次宣傳單,開了一次公開聽證會,就是完成了檢務公開的任務。這種簡單化,短視的做法,不僅直接妨礙了檢務公開制度的實行,而且也導致了人民群眾對我們開展檢務公開制度這一活動的懷疑。
、硨ο笊系膯栴}。以往的檢務公開側重于對社會公眾的外部公開,而較少涉及對檢察系統(tǒng)內部公開的內容,導致不同部門的檢察權之間缺少有效的制衡,這是制度設計上的一個缺陷。比如偵查監(jiān)督部門有對偵查部門的立案監(jiān)督權,但由于沒有規(guī)定偵查部門需要定期或就個案將立案情況向偵查監(jiān)督部門公開的機制作保障,實踐中偵查部門也不主動去做,必然限制了偵查監(jiān)督部門的知情渠道,削弱了各業(yè)務處室之間應有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二、深化完善檢務公開制度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從思想上完善檢務公開制度
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tǒng)的影響下,人們在思想上形成了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觀念。然而當今世界,市場經(jīng)濟_的建立和發(fā)展大大推動了民主進程,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權保障,檢察權在封閉的狀態(tài)下運行必然會為權力的濫用提供條件。
司法改革是黨的十五大確定的重大戰(zhàn)略,而檢務公開正是檢務領域改革的一個突破口。在檢務活動中,向公眾公開其執(zhí)法活動,使執(zhí)法者的行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這是轉變執(zhí)法作風,樹立檢察機關社會形象的要求所在。推行檢務公開,實際上是對人民檢察院的業(yè)務活動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也恰恰是這種程序性,符合了人們的信賴心理。近代以來,法律的程序被認為是懲治腐敗、維護公正、保持法律的純潔性,甚至是保證當事人樹立對法律公正的信心的重要手段。在程序的背后包含著實體的內容,程序上的公開確保了實體法作用的公正,扭轉了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觀念,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這一切都說明,實行檢務公開是時代對新時期檢察工作的呼喚。為此,檢察機關必須解放思想、深化認識、與時俱進,使檢察工作走上以公開促公正的陽光大道。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檢察機關與國際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日益廣泛,世貿組織規(guī)則中的公開、公正原則,透明性原則,都將成為我們執(zhí)法活動所應遵循的原則。同時,這也是我們在與國際法律接軌過程中受到的一種觀念上的挑戰(zhàn),在這種法律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檢察人員首先要從思想上轉變傳統(tǒng)的秘密辦案、辦案神秘化的思維定勢,將檢務活動公開作為現(xiàn)代訴訟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我們建立科學的訴訟模式和監(jiān)督機制的必然要求。
。ǘ┟鞔_檢務公開的內涵,從理論上完善檢務公開制度
對于什么是檢務公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檢務公開就是高檢院確定的檢務十公開的內容,也有人從理論上闡述,認為檢務公開就是檢察機關進行司法活動應當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社會公眾看得見的方式進行或檢察機關所從事的各種檢察活動(包括政務、業(yè)務和隊伍建設等)應告知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皆應公布 ……(未完,全文共4675字,當前僅顯示236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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