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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合同詐騙罪

發(fā)表時間:2006/1/9 19:22:04
目錄/提綱:……
一、設立此罪的社會背景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
三、本罪與其它罪的區(qū)別
二是客觀方面表現(xiàn)在欺詐的程度、欺詐的內容、欺詐的手段不同
四是法律后果,既行為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一樣
四是刑罰不同,合同詐騙罪的最低刑為拘役,普通詐騙罪的最低刑為管制
……
日前,由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鐵路系統(tǒng)第一起合同詐騙犯罪案件由鐵路法院對三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決。該案中犯罪分子勾結鐵路內部職工,以重復使用鐵路運輸貨票的手段,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騙取鐵路運費萬余元,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罪是刑法修訂后增設的新罪名。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條對合同詐騙罪規(guī)定了嚴厲的刑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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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別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持地方保護主義態(tài)度,或明或暗地庇護行騙者,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四是合同的簽定極其_,缺乏必要的審查和監(jiān)督,政府對市場主體的資格審查、市場交易行為的監(jiān)督還不嚴格,對違規(guī)行為處罰不力。
  合同詐騙犯罪活動的產生與存在,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主要表現(xiàn)在:第一,個案詐騙金額越來越高,給國家利益、公私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第二,發(fā)案總量持續(xù)增加,嚴重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阻礙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第三,污染了社會風氣,個人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在缺乏誠信的環(huán)境下互相欺騙,將危及國家利益。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
  首先,此罪侵害的客體屬于復雜客體,它既侵害了公私財產權,又侵害國家對合同的管理秩序。其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簽定合同時行為人的資信或貨源情況就不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采取欺騙手段,表現(xiàn)為虛構事實捏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騙取受害人信任或隱瞞真相根據法律、合同和交易慣例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予告知,欺騙手段絕大多數(shù)是作為方式;使與之簽定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導致錯誤地處分財產;被騙人“自愿”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第三,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第四,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認定合同詐騙罪關鍵要把握數(shù)額問題。我們認為,在合同詐騙罪既遂的情況下,應當根據犯罪分子實際所得數(shù)額來認定該罪;在合同詐騙罪未遂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希望騙得的財產數(shù)額,即合同標的額。實踐中,應注意犯罪數(shù)額對于認定與處罰合同詐騙罪具有重要意義。行為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只有達到騙取數(shù)額較大,才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未遂或騙取得到的財物數(shù)額較小,都不能以該罪論處。
  三、本罪與其它罪的區(qū)別
 、币_區(qū)分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界限。一是主觀目的不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內容是以簽定合同為名,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民事欺詐行為的行為人主觀內容也有欺詐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人往往具有一定的履約能力。二是客觀方面表現(xiàn)在欺詐的程度、欺詐的內容、欺詐的手段不同。詐騙的行為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實際行動,合同只是騙取他人財產的道具或借口。三是被侵害權利的屬性不同,合同詐騙罪侵害的是財物所有權作為犯罪對象的財物是已經進入合同設定的生產、流通領域的權利義務的體現(xiàn)者。四是法律后果,既行為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一樣。
  ⒉要正確區(qū)分利用合同詐騙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的界限?浯舐募s能力是指行為人為增強對方對自己的信任,促使合同簽訂而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騙取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這時合同本身是真實的,行為人也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積極履行合同,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利用合同詐騙的人,對合同根本沒 ……(未完,全文共3089字,當前僅顯示156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細說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