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青少年犯罪概況
二、青少年犯罪實例、分析與探討
(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一)“望風”同樣構成犯罪
(二)未成年人被唆使參與搶劫
(三)優(yōu)等生伙同他人入戶搶劫
(四)遲到的懺悔
(五)未成年人尋釁滋事
(六)未成年人聚眾斗毆
(五)敲詐勒索罪
(七)講江湖義氣敲詐勒索他人進班房
(六)涉黃、賭、毒類犯罪
(八)為籌毒資行搶劫
三、如何增強自我防范
(一)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共規(guī)范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
青春與法同行,安全護我成長(檢察院干警普法講稿)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又是一年開學季,今天,非常榮幸來到蟠龍橋中學,重新體驗校園的純潔與寧靜,再次感受同學們的生機與活力,并且可以和同學們交流一些法律與安全方面的知識和看法。首先做個自我介紹,我叫**,是**市人民檢察院的干警,同時也是貴校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我要講的課題是《青春與法同行,安全護我成長》。
可能大家對檢察院這個機構不是很熟悉,人民檢察院是憲法定位的國家的唯一法律監(jiān)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于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執(zhí)行機關進行法律監(jiān)督;對于刑事an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并依法提出抗訴等等。以上這些都屬于檢察院的基本職能。
我們再來談“法”這個字,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對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認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認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拔,行為加以制約。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法律的作用愈來愈重要,與人們生產(chǎn)生活的關系愈來愈密切。作為21世紀主人的青少年,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對于預防犯罪和自我保護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同學們每天都生活在陽光下,既有優(yōu)越的學習環(huán)境,又有父母親友的寵愛,生活是幸福快樂的。但同學們是否知道,在一些陽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如看守所、監(jiān)獄,有著和同學們同齡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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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fā)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動、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蹦敲,有些同學可能會說,我現(xiàn)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yǎng)、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管教等等。無論是追究刑事責任還是由政府收容教育都有會改變一個人的命運,在心中埋下一個污點。因此,同學們千萬不要認為年齡小就漠視法律。
二、青少年犯罪實例、分析與探討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
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這樣從理論上來解釋什么是犯罪,可能同學們會覺得比較抽象,那接下來,我們將從汨羅市檢察院近年來辦理的幾個最常見類型的青少年犯罪實例來向大家具體講述和分析一下:
1、盜竊罪
案例(一) “望風”同樣構成犯罪
2011年,18歲的女生小黎和16歲的女生小趙某分別以談戀愛的名義結交了社會青年肖某、王某。當年的3到4月份期間,四人以肖某、王某實施盜竊行為,小黎和小趙實施望風的方式,在汨羅市的心連心超市前停車坪、人民醫(yī)院住院部前的停車坪盜竊摩托車作案2次,盜竊摩托車2臺。經(jīng)鑒定價值4370元,分別銷贓給別人。
案例分析:
這是個普通的盜竊罪案例,所謂的盜竊罪的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偷”、“扒手”等。本案有個特殊情況在于兩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行動上實施的僅僅是為男友盜竊摩托車望風,最后卻都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借此,我們想著重提醒同學們注意:并非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才有罪,其他實施行為,如盜竊望風、為他人斗毆站腳助威、為詐騙做“配角”、打架拉偏手等等配合、協(xié)助等行為的人,同樣是犯罪、同樣要受到處罰。
案例探討:
盜竊類犯罪在青少年犯罪里屬于比較高發(fā)的犯罪,這與當今社會青少年面臨的困惑息息相關。青少年面臨著兩大困惑就是——“貪婪”和“奢侈”。所謂的“貪婪”,是指對某種事物欲望老不滿足,有很強的物質(zhì)占有欲。表現(xiàn)在行為上,就是沉溺于游戲、網(wǎng)絡等,愛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所謂“奢侈”是指花費大量錢財,追求享受。表現(xiàn)在行為中如:生活奢侈,吸煙酗酒,賭博玩樂,經(jīng)常出入高消費場所、住的追求豪華,穿的追求名牌,講攀比等。貪婪會帶來占有欲的膨脹,如果欲望得不到滿足,以非法的手段將他人的財物占為已有,嚴重危害了社會,那就是犯罪。奢侈之下,錢財滾滾出,父母親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被你奢得干凈,爾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擲:去偷、去搶!以滿足奢侈!
那么,怎么戒“貪”和“奢”呢?
同樣是網(wǎng)上熱議的有關青少年的新聞,我在網(wǎng)上聽了一首名為《和你去旅行》的原創(chuàng)歌曲,也聽說了這位原創(chuàng)歌手的故事。他是汨羅一中的學生,叫潘海浪。他沒有富裕優(yōu)渥的家庭環(huán)境,但他從沒有放棄過對自己音樂夢想的追求,雖然音樂專業(yè)學習的路途坎坷,但他沒有抱怨,他用他的方式紀念青春,追逐夢想,創(chuàng)作好聽的歌曲。這位追夢少年用他實際行動告訴了我們不浪費青春。這樣的青春是不是更有意義呢?希望同學們都能培養(yǎng)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積極參加勞動,養(yǎng)成節(jié)儉習慣,反對奢侈浪費,不能染上吸煙、喝酒、網(wǎng)癮等不良習氣;其次要樹立勤勞致富的思想,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合法利益,千萬不能采取案例所述的偷、搶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財物。
(2)搶劫罪
案例(二) 未成年人被唆使參與搶劫
2015年,16歲小秦結交了社會青年王氏兄弟兩人。當年的4月21日傍晚,這王氏兄弟唆使小秦一起去搶劫弄點錢用。小秦當時很猶豫,王氏兄弟對他說了一句“有膽的一起去搶,沒膽的就別去”,小秦認為自己不去就丟面子,便和他們一起同乘摩托車到達汨羅沿江風光帶內(nèi),對正在談戀愛的小袁、小董實施威脅、恐嚇及拳打腳踢,搶得手機兩臺和現(xiàn)金若干,小秦最后卻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所謂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搶劫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因此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犯罪。
案例探討: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一個案件,從這些犯罪的青少年身上,我們普遍可以看到他們“逞強無知”的一面。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diào)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有些同學喜歡打架,把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 ……(未完,全文共11698字,當前僅顯示278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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