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違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規(guī)定,個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
(二)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規(guī)定召開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
(五)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
(六)違反規(guī)定超職數(shù)配備領導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的
(八)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有其他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二)不如實向黨委(黨組)報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等情況的
(四)不按照規(guī)定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的
(八)有其他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一)更改、偽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的
(二)不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范圍進行考察的
(四)隱瞞、歪曲、泄露考察情況的
(六)不認真審核干部檔案,導致干部信息不準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按照規(guī)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一)不如實向組織人事部門回復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
(二)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
(三)對發(fā)現(xiàn)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不進行調查處理的
(一)在個別談話推薦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的
(六)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有關情況的
(七)故意向干部選拔任用問題調查……
第一條為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等黨內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嚴格要求、違規(guī)必究的原則。
第三條 黨委(黨組)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干部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ㄒ唬┻`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規(guī)定,個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
。ǘ┡R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規(guī)定召開黨委(黨組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62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反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不進行調查核實以及核實后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的;
。⿲Ρ镜貐^(qū)本部門領導成員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不提出反對意見的;
。ㄆ撸┎话凑沼嘘P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ò耍┯衅渌`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第六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更改、偽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的;
。ǘ┎话凑找(guī)定的程序和范圍進行考察的;
。ㄈ⿲Ψ从晨疾鞂ο髥栴}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不如實報告的;
(四)隱瞞、歪曲、泄露考察情況的;
。ㄎ澹┙邮芸疾鞂ο蠡蛘呖疾鞂ο笳埻腥说亩Y品、禮金、有價證券或者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考察對象或者考察對象請托人安排的消費活動,以及接受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特殊接待的;
。┎徽J真審核干部檔案,導致干部信息不準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按照規(guī)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ò耍┯衅渌`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第七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紀檢監(jiān)察機關有關領導干部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蝗鐚嵪蚪M織人事部門回復掌握的有關擬任人選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
。ǘ┎话凑沼嘘P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
。ㄈ⿲Πl(fā)現(xiàn)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不進行調查處理的;
。ㄋ模⿲Ψ从硵M任人選問題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核實的。
第八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領導干部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趥別談話推薦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的;
。ǘ┰诟刹窟x拔任用工作中營私舞弊,收受或者給予他人財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費活動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規(guī)定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qū)、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ㄋ模┮筇岚伪救私H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的;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或者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六)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有關情況的;
。ㄆ撸┕室庀蚋刹窟x拔任用問題調查部門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不實材料的;
。ò耍┯衅渌`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guī)定行為的。
第九條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評議、民意調查中,本地區(qū)本部門群眾滿意度明顯偏低、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突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jīng)組織考核認定,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十條有本辦法所列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jié)較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組織處理。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情況,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有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列情形,已列為考察對象或者提拔人選的,應當首先將其排除出考察對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資格,再按照本條前款規(guī)定作出處理。
第十一條有本辦法所列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未完,全文共3489字,當前僅顯示176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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