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周一安全活動的通知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周一安全活動,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干部職工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確保全礦“****”安全奮斗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礦普字〔2006〕**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活動的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和礦關于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決議、各類安全會議精神、傳真電文和各類通報等,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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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工行政科室包區(qū)隊人員進行安全宣講,帶領職工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并進行隨機提問。
4、由職工個人根據現場情況和
安全生產、操作情況進行互動
發(fā)言。
5、由主持人對安全活動進行小結。
三、安全活動考核規(guī)定
1、黨支部書記、區(qū)(科)長是安全活動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要求認真組織和主持安全活動,每有一次不組織對區(qū)隊正職每人罰款50元,無正職主持每有一次對區(qū)隊正職罰款30元。
2、主持人要在安全活動前進行認真準備、提前備課(備課內容要在安全活動記錄本中出現)。重點針對現場存在問題和職工違章操作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不能應付、湊付傳達學習與安全生產工作無關的文件,不能泛泛而談、冗長無序,更不能將班前會的有關要求放到安全活動時間來強調,否則,每次對主持人罰款30元。
3、當天出勤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活動,職工在安全活動期間要認真聽取主持人和包區(qū)隊人員提出的要求,并做好學習記錄,發(fā)現遲到、早退或不按要求做學習記錄等情況,由區(qū)隊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20元;參加安全活動職工要根據自身實際,積極發(fā)言,對發(fā)言不認真的職工,由區(qū)隊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政工行政科室包區(qū)隊人員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并能熟練掌握所包單位專業(yè)的安全知識和具體操作知識,不斷提高安全宣講的質量和效果。凡宣講內容空洞無物,存在應付、湊付現象,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所包單位安全教育效果一般,長期沒有起色的,對其包區(qū)隊人員罰款50元,并適時做出調整。
5、建立安全活動效果評價制度,每月由包區(qū)隊人員對所包區(qū)隊安全教育效果進行全面綜合評價,經所包區(qū)隊黨支部書記簽字后,于每月24日前 ……(未完,全文共1448字,當前僅顯示92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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