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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條例》百問百答競賽題

發(fā)表時間:2006/6/2 13:34:20


  1、制定《信訪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2、信訪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答:可以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
  3、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4、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哪里提出?
  答: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5、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幾人?
  答: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6、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問題,信訪工作機構應當怎樣處理?
  答: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7、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向哪里提出?
  答: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8、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
……(新文秘網http://jey722.cn省略89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評和教育無效的,怎么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22、信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_,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怎么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23、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zhi事,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怎么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24、信訪人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怎么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25、信訪人_、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怎么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2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怎樣做?
  答:應當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27、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什么考核體系?
  答: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28、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在信訪工作中有那些職責?
  答:主要有4項職責:一是閱批重要來信,二是接待重要來訪,三是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四是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29、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哪里給予獎勵?
  答: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30、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哪些事項?
  答:應當公布: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領導接待日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3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什么樣的信訪工作格局?
  答:應當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3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履行哪些職責?
  答:履行6項職責:一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二是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三是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四是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是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33、哪些機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
  答: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
  34、信訪人可以持什么到當地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
  答: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
  35、哪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答:設區(qū)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
  36、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哪里提出?
  答: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
  37、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怎么辦?
  答:不予受理。
  38、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那些內容?答: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39、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應當怎樣處理?
  答: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處理。
  40、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而且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怎樣處理?
  答: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41、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應如何辦理?
  答: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42、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怎樣辦理?
  答: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43、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多少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答:應當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44、應怎樣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
  答:書面告知信訪人。
  45、有關行政機關是否受理要不要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答:要。
  46、信訪人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 ……(未完,全文共7142字,當前僅顯示250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訪條例》百問百答競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