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2015年績效考核扣分項目及標準
序號 扣分內容 扣分標準 備注
1 被考核單位未認真落實上級決定、決議的。 不執(zhí)行上級決定、決議的每件(次)扣5分,不按時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由縣委督辦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據。
2 被考核單位未及時辦理或回復專項督辦件、領導批示件的。 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或回復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專項督辦件,“書記縣長信箱”和領導批示件的每件扣0.5分;無法辦理又不說明情況的每件扣0.5分;網民留言或反映事項未按要求及時回復辦理的每件扣0.1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件扣0.5分。 由縣委辦、縣政府辦提供扣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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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每件(次)扣1分;未認真執(zhí)行《重大事項(活動)報告制度》,每件(次)扣1分;單位領導外出不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的每件(次)扣1分。 以縣委辦、縣政府辦臺賬為準。
6 被考核單位或個人被省、市、縣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 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被省、市、縣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按省、市和縣每件(次)分別扣3分、2分、1分。 由縣委宣傳部、縣委督辦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據。
7 被考核單位未認真落實納入市級績效管理考核的各項工作的。 對在市級績效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單位,在縣級考核中進行雙倍扣分。 由縣委督辦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據。
8 被考核單位未按要求參加全縣性工作會議的。 無故缺席1次扣1分;遲到1次扣0.5分;早退1次扣0.5分;未經同意代會1次扣0.5分;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每次扣0.5分;沒有及時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每次扣0.5分;在會上被領導點名批評的扣1分。 由縣委督辦督查局提供扣分依據。
9 被考核單位未認真履行牽頭或協(xié)辦單位職能職責的。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負責協(xié)作完成工作任務時,牽頭、協(xié)辦單位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單位扣2分,協(xié)辦單位扣1分;不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工作或未按照部門相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0.5分。 由縣委督辦督查局、相關部門提供扣分依據。
10 被考核單位干部職工及轄區(qū)群眾參與非正常集體上訪和_性事件的。 單位干部職工(含退休干部)及轄區(qū)范圍內群眾參與非正常集體上訪,_一次扣3分,到省一次扣2分,到市一次扣1分,到縣一次扣1分;_性事件每次扣1分。 由縣委群工部提供扣分依據。
11 被考核單位干部職工被治安處罰的。 每件(人)扣2分。 由縣綜治委提供扣分依據。
12 被考核單位違反b_m相關規(guī)定的。 發(fā)生失x_m事件扣5分;未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的,每少一次扣0.5分;專項檢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未及時清退上一年度機要文件的,每差一件扣0.5分,擅自銷毀、遺失標明密級的文件,每件扣0.5分,不按要求完善相關手續(xù)扣0.5分;未嚴格執(zhí)行《失x_m報告制度》扣0.5分;被全縣通報的扣1分。 由縣b_m局提供扣分依據。
13 被考核單位未認真落實政務中心工作的。 未認真執(zhí)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引 ……(未完,全文共1930字,當前僅顯示12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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