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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治理機制創(chuàng)新

發(fā)表時間:2014/10/31 16:25:47

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治理機制創(chuàng)新

在我國針對非常住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始于建國初期,發(fā)展于20世紀80年代,并在2003年進行了重大改革,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體現(xiàn)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人性化和社會化,對保障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是數(shù)以百萬計的困難群眾得到了救助;但是在救助工作實踐中也面臨著一些難題,需要進行機制創(chuàng)新。
一、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第一,救助對象甄別困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第三條規(guī)定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nóng)村五保供養(yǎng);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jīng)過;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lián)系方式;隨身物品的情況。按《細則》規(guī)定,甄別出應該得到救助的人似乎沒有問題了。但是,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迫切需要救助的人因為年齡、疾病、精神乃至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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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無門;有的身患殘疾,長期失業(yè),救濟金不足,只得靠乞討來補救;有的上訪路費用盡,又不甘心無果而返,只得流浪行乞;有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被家庭拋棄,無人撫養(yǎng)而流浪街頭。特別是對一些殘疾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流浪兒童,救助站的臨時救助是杯水車薪,根本無濟于事。他們所需要的實際上是長期的住養(yǎng)式的福利照顧,但是這種照顧恰恰供應不足。
第四,受助人員返回住所地或所在單位安置難!毒戎芾磙k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對查明住址的,及時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領回;對無家可歸的,由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第十二條規(guī)定:受助人員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幫助受助人員解決生產(chǎn)、生活困難,教育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受助人員返回住所地或所在單位后安置相當困難,特別是憨傻癡呆人員,駐地鄉(xiāng)、村常常沒有相應接收安置機構(gòu),既是有福利院、敬老院也往往因床位少、人員少、經(jīng)費缺難以接納。還有一些地方甚至認為,安置下來還不如讓他們在城里尋一條活路,也給自己省去一些“麻煩”;另一方面,很多一般的救助對象也不愿意居留家鄉(xiāng),因為當初就是為了謀生出來的,回去也沒有用。這樣,事實上相當數(shù)量的受助者在送回后重復外出。
第五,部分地區(qū)落實救助管理經(jīng)費有困難。在2004年5月28日民政部、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省返鄉(xiāng)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28號)中指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中央機構(gòu)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gòu)編制和經(jīng)費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83號)要求,落實救助管理工作經(jīng)費,省級財政部門應根據(jù)跨省救助任務量對跨省救助管理站予以補助。財政部督促省級財政部門落實救助管理工作經(jīng)費。中央財政通過一般轉(zhuǎn)移支付對中西部救助管理工作予以補助。這樣,在一些經(jīng)濟欠發(fā)達縣(市、區(qū)),由于財政困難,興辦救助站并維持救助站日常運轉(zhuǎn)就面臨著較大的壓力。由此導致前文所述許多中小城市救助管理站基礎設施差,許多地方救助管理工作所需機構(gòu)、人員編制、經(jīng)費解決不到位的問題。還有一些部門財力有限,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傳染病等疾病無較好的防護應對措施,以及易出現(xiàn)“都能管,都不管”的不作為的現(xiàn)象。
第六,救助管理工作人員自我保護困難。流浪乞討在當代發(fā)生的原因復雜,成員構(gòu)成也復雜多元。 1、跑站騙站的人員較多,相當一部分屬于社會混混,以跑站騙站為生,來站上就是為要錢,達不到目的不罷休,對工作人員輕者侮辱謾罵,重者動手打人。2、求助人員構(gòu)成成分較雜,什么樣的人都有其中,既有身患傳染病的,也有刑滿釋放在外流蕩、在犯罪逃犯人員。對這些求救助者,管的不嚴,怕出問題;管的嚴,又隨時可能發(fā)生突變情況,對站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構(gòu)成威脅。3、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長年累月,面對面零距離接觸人數(shù)眾多的求助對象,而求助對象中間患有各種疾病的都有,什么肺結(jié)核、艾滋病、麻風病等等,而我們卻沒有行之有效的健康保護措施,特崗津貼仍然是80年代的每月9元錢。4、一些求助對象往往利用下班時間、星期天、節(jié)假日趁工作人員少,來求助時,開價很高,達不到要求就鬧站、罵人,甚至動手打人,還要去政府告狀,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顯得十分無奈。
二、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創(chuàng)新及建議
針對救助管理工作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們要積極探索,努力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切實踐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
第一,創(chuàng)新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制度,適應人員_流動形勢!毒戎芾磙k法》規(guī)定了自愿求助的原則,承認人員的_流動,就得認可社會上存在流浪乞討現(xiàn)象。為消除這一現(xiàn)象的負面影響,在實際救助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可以透過加大正確宣傳的力度,轉(zhuǎn)變公眾對新制度的認識,消除種種不符合新制度精神的誤解和期待。另一方面,可 ……(未完,全文共4189字,當前僅顯示211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治理機制創(chuàng)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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