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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簡易程序制度在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

發(fā)表時間:2013/8/9 20:37:05
目錄/提綱:……
一、新刑訴法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解讀
(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三)、簡易程序的特殊規(guī)定(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五條)
二、新的簡易程序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和問題
(一)集中辦理機制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建議在采納上存在分歧
三、針對新的簡易程序在具體實施中的上述新情況、新問題,我們認為應當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理論學習,積極探索,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法律監(jiān)督
(二)加強公訴隊伍建設,做好人員、物質(zhì)保障
三要保證公訴部門的辦案車輛、多媒體示證、遠程訊問、案卷傳輸?shù)刃枨?br>(三)加強與公安機關、本院案件管理部門、法院的溝通與聯(lián)系
……
淺析簡易程序制度在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1日實施以來,新的簡易程序制度設計在司法實踐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擴大了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致使實際中簡易程序案件數(shù)量大幅增加,筆者所在基層檢察院,自2013年以來共向同級人民法院起訴案件93起,其中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陌讣?8起,占到了受理案件整體數(shù)量的73%,比新法實施前同期增長20%以上。新的簡易程序制度設計使辦案效率得到了提高,也加強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quán)利保護,又使程序正義的理念得到了體現(xiàn)。但是,通過半年的實踐運用,新的簡易程序制度設計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
一、新刑訴法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解讀
(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1、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
  第二百零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徟校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新文秘網(wǎng)http://www.jey722.cn省略78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名稱及所證明的事項作出說明;對控辯雙方有異議,或者法庭認為有必要調(diào)查核實的證據(jù),應當出示,并進行質(zhì)證;(4)、控辯雙方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jù)沒有異議的,法庭審理可以直接圍繞罪名確定和量刑問題進行。
  8、對壘雙方可以仍然辯論
  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jīng)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9、審限較短
  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嗣穹ㄔ簯斣谑芾砗蠖找詢?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10、程序變更
  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恚海?)、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gòu)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的;(3)、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4)、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5)、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瑢徖砥谙迲攺臎Q定轉(zhuǎn)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二、新的簡易程序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和問題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新的簡易程序訴訟制度庭審中,除了被告人最后陳述不能“簡”的以外,其他程序都可以“簡”,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各項簡化在執(zhí)行上還不好把握,還需要在不斷探索中逐步完善對接機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ㄒ唬┘修k理機制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為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推廣簡易程序案件“集中辦理”機制,即在實際辦理案件中,針對具體情況,設立專人集中辦理簡易程序案件。一般來說,簡易程序案件適用單獨辦理。但在具體實踐中針對我院作為一個普通的基層檢察院,針對“案多人少”的特點和上級院的要求,也建立了“集中辦理”機制,即簡易程序案件,集中專人辦理、集中訊問、集中起訴、集中出庭。實際辦案中,公安機關不實行簡易程序案件集中辦理機制,案件由各科、所隊單獨辦理,跟公安機關沒有制度上的銜接,案件受理這一環(huán)節(jié)就不能做到集中受理。案件由檢察機關案件管理中心受理后,分流也由其負責,由于分屬不同的部門,也難以對接集中辦理機制。
(二)庭審程序簡化把握不住重點,當庭宣判較難,部分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時效規(guī)定遵守不嚴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對簡易程序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但對庭審程序如何簡化規(guī)定的并不多。因此,在實際庭審中,如何簡化程序存在著諸多分歧意見,往往把握不住重點,看似簡化,實際上并沒有有效減少庭審時間。如庭審中的對雙方?jīng)]有異議的證據(jù)可以不進行質(zhì)證,而法院則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所有定罪證據(jù)都要進行當庭質(zhì)證,從而使質(zhì)證程序得不到簡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第二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一般應當當庭宣判。根?jù)這一規(guī)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男淌耡n件除特殊案件外一般都應當當庭宣判。然而,在實踐中,法院很少做到簡易程序案件當庭宣判,只有極個別案件因為現(xiàn)場觀摩的需要才會當庭宣判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嗣穹ㄔ簯斣谑芾砗蠖找詢?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在法院實際審理案件中,部分案件并不能遵守上述時效規(guī)定。特別是有些法院認為,上述時效是指從案件受理到判決的時間規(guī)定,而不將檢察院起訴后到法院受理案件前這一段時間計算在時效內(nèi)。
 。ㄈ┬淌赂綆袷略V訟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建議在采納上存在分歧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解釋、規(guī)則對簡易程序的受理范圍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但并沒有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磉M行明確規(guī)定。檢察機關認為,既然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按照“法無禁止即允許”的原則,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徖。因此,檢察機關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也向法院發(fā)出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慕ㄗh,然而,法院并不這樣理解。法院考慮到民事調(diào)解的艱難性及調(diào)解結(jié)果的不確定性,大多數(sh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nèi)辦結(jié),因此認為,刑 ……(未完,全文共4344字,當前僅顯示219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簡易程序制度在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