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行”的悖論之我見(討論課發(fā)言)
“執(zhí)行”的悖論之我見
正文
本材料中,被害人是一個正直的,并且處于受害地位的執(zhí)法者,他的行為無疑是正當?shù);而殺人者崔英杰犯故意殺人罪,卻得到廣大輿論的支持和同情。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怪像”。而我本人對此事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首先,且不論城管與小販的矛盾以及城市管理與弱勢_,就整個案件而言,在崔英杰被抓獲前程序進行都很正常。然而,9月16日,北京市政府第127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批準李志強為革命烈士。在這里,我想質(zhì)疑一下申報革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37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治是必定要治的,古人云: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但是關于怎么治理如何治理勢必需要改進。如果在執(zhí)法強制性和力度的改變下,并未帶來好的成果,從執(zhí)法上無法根除或減輕這一矛盾,那我們需要探求更好的政策,以求從根源解決問題,在此我不再多繞口舌了。既然我們抱著這樣一個解決的心態(tài),既然我們也認同需要治理,那么對于城管的執(zhí)法便不可厚非。在輿論的導向上,也不應該一面倒向弱勢_,同情其可憐,就不考慮攤販給城市管理帶來的安全隱患和“臟、亂、差”的現(xiàn)象。在這個矛盾問題上,希望民眾能以批判的眼光看問題。
最后,回到崔英杰這個案子的審判上。在城管對于李志強的死亡痛心疾首或者說從李志強的身上看到了作為城管辛苦危險的一面而警示自己時,幾乎所有的民眾的輿論一面倒地傾向和同情崔英杰。這其中很令人反思。毫無疑問,崔英杰是個好人。不僅僅他曾是被評為優(yōu)秀士兵的退伍
軍人,而且老家的村民、小學、中學、服役部隊、保安同事等紛紛寫求情信向法院證明崔英杰是個好人。另外,以窩藏罪被起訴的張雷、牛許明、段玉利三人明知他犯罪但還是提供住處、現(xiàn)金,幫助崔英杰藏匿,這也可見他是一個不壞的人。作為一個好人,他很后悔造成他人的傷害,這自然引人同情。其次,他很貧困,屬于弱勢_。他說他已被城管沒收了一輛三輪車,這是他剛剛借錢購買的新三輪車,這足可見生活之艱辛。最主要的是,他是弱勢_的一個代表,民眾可能從他的身上看到了那個人群的縮影,于是處于一種同情弱勢_的心理,民眾對他的關注可想而知,所造成的輿論影響也很大。而在旁聽席上老淚縱橫的崔英杰之父自然也是引人同情的,我不知道這是否對法官的判決有所影響,但這必然影響了群眾的心理。這里,我不得不說,群眾又再次沒有用批判性的眼光看問題。受害人李志強工作認真,執(zhí)行力強,經(jīng)常身先士卒沖在執(zhí)法第一線,因工作成績突出,多次受到上級表彰,而他正值壯年慘遭不幸,妻子也在庭上哭倒在親人懷中。比起慘烈,也不遑多讓。而在這個案件中,道德上的是非并不等同 ……(未完,全文共1661字,當前僅顯示105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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