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障農民住房利益的建議(政協提案)
自中共溫州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城鄉(xiāng)統(tǒng)籌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來,圍繞建設“三生融合”現代化國際性大都市的目標,我市全面推進統(tǒng)籌城鄉(xiāng)綜合改革,其中最具現實和戰(zhàn)略意義的農房集聚改造正在聲勢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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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改造,搬進遠離勞作地的“洋房”難成意愿。于是就有了“利用合法的宅基地改建住房為什么會被‘政策性’叫停?”和“以宅基地置換房子為什么還要花這么多錢?”的抱怨。
通過農房集聚改造,讓農民住上新樓房,享受市民般生活無疑是一件順民心合民意的大好事;但是面對地區(qū)經濟好壞和農民收入參差不齊等客觀因素,如何做好規(guī)劃、科學實施,堅持自愿原則,真正尊重農民意愿,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針對保障農民住房利益提如下建議:
一、加強政策宣傳力度,讓村民真正理解農房改造的意義和好處,激發(fā)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雖然不是所有權,卻是農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因此在宅基地置換當中,不能忽視、侵犯農民宅基地的利益,應加大對宅基地的經濟補償。
三、恢復對
農村建房的審批。對經濟困難、無條件或者不愿意參與農房改造而要求舊房改建的予以許可,讓農民在法律 ……(未完,全文共843字,當前僅顯示53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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