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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工作中的“知情不舉”問題的探討

發(fā)表時間:2012/5/5 11:24:14
目錄/提綱:……
一、“知情不舉”的幾種現(xiàn)象
(六)由于辦案人員的個人原因?qū)е轮槿恕安豢烧f”
二、知情不舉的幾個原因
(一)案件涉及熟人,知情者有“畏難情緒”
(二)保密工作不扎實,知情者產(chǎn)生“壓抑情緒”
(三)對知情者缺乏法律保障措施,使其產(chǎn)生“自危情緒”
(四)法律意識宣傳不到位,知情人覺得“事不干己”
(五)少數(shù)干警業(yè)務素質(zhì)不高,缺乏應有的辦案能力,致使破案率低
(六)干警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使知情人產(chǎn)生“對立情緒”
三、改變“知情不舉”現(xiàn)象的幾點建議
(一)進行普法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二)公安部門做好保密工作,保證檢舉人的權(quán)益
(三)對報復、侵害檢舉人的案件要及時受理、偵破,伸張正義
(五)弘揚正氣,大力表彰見義勇為者,發(fā)展更多“知情必報”者
(六)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業(yè)務能力和素質(zhì),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
對公安工作中的“知情不舉”問題的探討

在公安工作中,詢問知情人,獲取可靠的線索和證據(jù),是偵破、查處刑事an件、治安案件,調(diào)處糾紛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們在工作中卻常常遇到“知情不舉”的現(xiàn)象。案件當事人、受害者及一般知情者對所見所聞的事實、情節(jié)避而不談,或搪塞其辭,一句“不知道,你問別人。”不僅令辦案人員尷尬,更導致一些案件久偵難破,一些事情久拖不決。本文結(jié)合公安工作實際,擬對“知情不舉”的現(xiàn)象、原因和對策試作探討、略陳管見,以求教于同行。
一、“知情不舉”的幾種現(xiàn)象
目前,從案件的偵破、查處上看,知情不舉有以下幾種情況,給公安機關(guān)辦案增加了難度。
(一) 知情者是案件的參與者而“不實說”。在偵破團伙案件中較為多見的是:一些偶爾參與或被脅迫參與,或在違法犯罪活動中處于次要地位的嫌疑人,雖然知道情況,卻想逃避打擊或害怕惹火燒身,而緘口不語。例如,在偵破***的盜竊摩托車、販賣毒品團伙案中,幾個涉及到銷贓、購買毒品的同案人員,在沒有大量的證據(jù)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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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多次到被“三譚”盜竊,與“三譚”一山之隔而居的同姓人家了解情況,失主說他曾有兩次親眼看見譚強他們一伙盜竊別人的雞鴨,由于他了解譚強為人兇殘,因而不敢到公安機關(guān)報案。又如,以***唐萬勇_盜竊團伙,盜竊了***家價值2000余元的肥豬兩頭,于次日早上五點多鐘,強行要把其中一頭盜竊的豬藏在***家中,并惡言恐嚇***及其妻子***說:“不得把這件事傳出去,否則殺死你全家”。在案發(fā)后,懾于他們的淫威,***被迫攜帶妻子去外地浪跡一年,直到該案偵破后才敢回家。
(五) 知情者與案件無關(guān),卻認為事不關(guān)己而“不想說”。相當多的一部分群眾“自私自利”,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認為,自己又沒有遭到侵害,跟自己沒有關(guān)系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惹火燒身。2006年4月12日****家價值2500余元的耕牛被盜,公安機關(guān)接到報案后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勘測,調(diào)查訪問,當公安人員來到與受害者相距兩百米的一個小院時,聽見一個婦女在說:“我今天早上麻麻亮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牽著一頭牛往***方向走了,這個人好像唐**。”辦案人員聽到這話趕緊跑上去找她,說明來意,她卻一口否認說:“我曉不得!闭f完扭頭就走,致使案件偵破工作陷入困境。后來,盡管該案還是被偵破,但卻給公安機關(guān)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六)由于辦案人員的個人原因?qū)е轮槿恕安豢烧f”。在辦案人員審問過程中,很多知情人的信息并不全面也不完全正確,而很多辦案人員由于職業(yè)的緣故,力求得到最為真實的證詞,往往會很嚴厲地要求知情人將事件的方方面面都一五一十地說出來,并且錯誤的責任由知情人負責。在辦案人員的一次次重復下,很多知情人對于自己掌握的信息會很不確定,進而他們會選擇不說,深怕最后責任由自己承擔,惹禍上身。例如***案件需要詢問知情人見到嫌疑人的時間,由于知情人當時對時間不是很在意,只能大致到某段時間,在辦案人員的追問下,就會越來越懷疑時間的正確性,最后選擇不說出大致時間范圍。
二、知情不舉的幾個原因
弘揚正氣、懲治邪惡是我國法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實行依法_的今天,為什么還存在那樣多的知情不舉現(xiàn)象呢?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案件涉及熟人, 知情者有“畏難情緒”。部分農(nóng)民雖知應當履行作證義務,但平時生產(chǎn)、生活多靠鄰居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一旦發(fā)現(xiàn)鄰居有違法犯罪行為,怕揭發(fā)后影響關(guān)系,因而存在著復雜矛盾心理。如家住***的***老人,是一位退休回家的老共產(chǎn)黨員。他家院子里的五戶鄰居平時關(guān)系和睦,農(nóng)忙時換手幫忙。去年一鄰居張**的兒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老人履行作證義務后,鄰居相見如同路人,關(guān)系惡化,真令他焦頭爛額。
(二)b_m工作不扎實,知情者產(chǎn)生“壓抑情緒”。由于偵查、公訴、審判等訴訟活動和程序中b_m工作做得不夠,使知情者產(chǎn)生“壓抑情緒”。通過普法宣傳,干部群眾對行政、刑事審判等訴訟活動比較了解。一些干部群眾還多次參加旁聽,他們知道法律審判要宣讀證詞,因此害怕檢舉揭發(fā)了壞人壞事在審判時公開,無密可保。在偵查中有的偵查員不選擇地點,不注意方法,甚至在眾目睽睽之下取證,使知情人顧慮重重,或不說,或不說實話,給偵查工作造成了不應有的阻力。如***殺死其妻***一案,公安機關(guān)已將***刑事ju留,在應證其殺人當晚***的喊聲和移尸拋河所碰到的人的過程中,證人顧慮的事***今后放出來怎么得了,他們就知道證言將在法庭上宣讀。盡管辦案人員取證十分秘密,但村民還是不愿告訴實情。無疑給辦案帶來了難度。
(三)對知情者缺乏法律保障措施,使其產(chǎn)生“自危情緒”。特別是重大惡性案件的知 ……(未完,全文共5577字,當前僅顯示195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對公安工作中的“知情不舉”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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