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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五項基本原則

發(fā)表時間:2009/12/5 21:03:11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歷經半個世紀國際風云變幻的考驗,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力經久不衰,在國際社會深入人心,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源于其多方面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第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反映了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征,在理論上維護了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在實踐中順應了歷史進步潮流;第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對于處理國際關系具有很強的普適性,能夠為不同類型的國家普遍接受;第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反對霸權主義的強大思想武器;第四,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利于正確引導和駕馭經濟全球化;第五,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利于促進世界人權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第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指明了方向。
 。ㄒ唬┪屙椈驹瓌t的提出、形成:
  新中國誕生時所面臨的國際格局,是“美蘇冷戰(zhàn)和對峙,是社會主義、民族獨立、民主與和平力量為一方同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國際反動_為另一方的對壘”。在這復雜并隱藏隨時爆發(fā)的戰(zhàn)爭危險的格局中,中國國家領導人強調要建立國際反美統(tǒng)一戰(zhàn)線。在這種背景下,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應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的談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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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借口并以任何方式進行干涉。國家關系應互相尊重主權,這是維護國家獨立自主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間合作和交往的基矗互相尊重主權就是在雙邊關系中互相尊重對方的對內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這是發(fā)展國家關系的最起碼的要求。聯(lián)合國大會1974年12月6日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規(guī)定:“各國根據(jù)其人民的意志,有選擇其政治、社會和文化制度以及經濟制度的主權和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受不論任何形式的外來干預、壓制或威脅!边@一規(guī)定與互相尊重主權原則是完全一致的。
  領土完整原則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包括領海、領空)擁有所有權和管轄權,它是國家主權的基本內容之一;ハ嘧鹬仡I土完整,就是指國家的領土主權不可侵犯,即國家領土不受蠶食、吞并、肢解和侵占。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是統(tǒng)一的,領土完整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組成部分。互相尊重國家主權,才能保證領土完整;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才能真正維護國家主權。因此,在處理雙邊關系中,尊重雙方的主權首先應尊重其領土完整權。此外,還要互相尊重外交權、管轄權、自衛(wèi)權等。因為一國雖然沒有侵犯對方的領土完整權,但侵犯了上述其他方面的權利,也是侵犯別國主權的行為。諸如危地馬拉、尼加拉瓜等國在聯(lián)合國大會提出的所謂臺灣代表權問題,就是對我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侵犯,是對我國內政的粗暴干涉。由此可見,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處理國家關系的原則中最基本的一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只有堅持這一原則,才能實現(xiàn)其他原則。
  2 互不侵犯原則
  互不侵犯原則是由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派生出來的一項處理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ゲ磺址甘侵冈趪H關系中國家之間可能發(fā)生的一切爭端,不論其性質或起因如何,都只能以和平的方式加以解決,而不能訴諸武力。任何國家不能以任何借口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以及其他方式侵犯別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堅持互不侵犯原則首要的是消除侵略戰(zhàn)爭。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者使用武力轟炸、襲擊另一個國家,吞并或占領另一個國家的領土或一部分領土,或者使用武力封鎖另一個國家的海防、空防,攻擊另一個國家的陸海空部隊以及商船、民航機,乃至一國以其領土供另一國對第三國使用武力,都屬于侵略行為,都是違背互不侵犯原則的.
  互不侵犯原則是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基本要求和具體體現(xiàn)。只有恪守互不侵犯原則,才能實現(xiàn)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達到和平共處的目標。但是,殖民地人民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民族解放而武裝反抗殖民統(tǒng)治,或者被侵略國家武裝抵御外來侵略,則是捍衛(wèi)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不能視為違反互不侵犯原則。
  3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互不干涉內政原則是指在國家間的相互關系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所管轄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他國接受自己的_態(tài)、價值觀念或社會制度。內政的內容極為廣泛,凡在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的事件,均在內政之列。即使在國境以外(如駛抵別國的輪船、飛機內)發(fā)生的行為,如果屬于國內管轄,也應該屬于內政的范圍。
  最早提出不干涉內政原則的是1793年的法國憲法。該憲法規(guī)定,法國人民不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也不允許其他國家干涉法國的內政。這一規(guī)定逐漸為世界各國所接受。1954年中、英緬三國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將“不干涉內政”補充為“互不干涉內政”,表明在國際關系特別是在雙邊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將權利和義務統(tǒng)一于一項原則中,是對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發(fā)展。任何國家都有自主地選擇本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文化制度的權利,任何其他國家不得以政治、經濟或其他方式,強迫他國屈從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間接干預他國的國內事務和外交事務,既不允許武裝干涉,也不允許政治干涉、經濟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權干涉;任何國家不得組織、協(xié)助、_、資助目的在于顛覆別國合法政府的組織或活動。
  但是,如果依據(jù)國家間平等的合法條約或應別國政府的請求,援助遭受侵略的國家,這是履行正當?shù)膰H義務,既不是侵犯別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不是干涉他國內政。聯(lián)合_理會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采取經濟、政治、外交或軍事制裁的行動來反對侵略,派出維持和平部隊協(xié)助緩和dong luan地區(qū)的緊張局勢,并將_雙方的軍隊隔離開來,均不屬于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至于某些資本主 ……(未完,全文共4702字,當前僅顯示237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談五項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