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基本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數量少
二是質量差
三是缺規(guī)范
四是效果弱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強
二是制度建設落后
三是司法建議缺乏強制性
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教育,提高認識
(二)完善制定有關司法建議法律
(三)加強司法建議制度建設
(四)統(tǒng)一司法建議內容
(五)努力提高司法建議質量
(七)督察落實司法建議
(八)提高司法建議權威
……
司法建議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發(fā)現有關單位、部門、組織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問題,不屬于人民法院處理,針對這些問題向其提出相應的健全措施或改進工作方式,供其參考采納的建議。實踐證明,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不僅有利于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彌補工作過失,健全各項
規(guī)章制度,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及各種糾紛的發(fā)生;而且有利于引導單位和個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在客觀上起到法制宣傳的作用,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司法建議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⒈司法建議必須是法院通過審理某一案或某一類案件活動中發(fā)現的問題,如果是從其它單位或從其它途徑如新聞媒體獲悉而提出的建議就不是司法建議。⒉司法建議中的問題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處理,但它與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有種種聯(lián)系,如不及時解決,將來還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糾紛,達不到審判的社會效果。⒊司法建議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參考性的建議,不具有強制性。司法建議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任何階段,不受訴訟程序和有關法律時效的限制。如從受理立案到判決結束,從當事人上訴到終審執(zhí)行的任何環(huán)節(jié)都可以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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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我院的司法建議工作沒有形成制度和專門的管理機構,對提出司法建議沒有一定的審核和備案程序規(guī)定,而是由各庭室在審判過程中或是案件審結后自行編寫發(fā)出,且對應當提出司法建議的情形沒有統(tǒng)一的具體規(guī)定,對如何送達司法建議和處理建議的反饋情況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每月發(fā)出多少司法建議缺乏具體統(tǒng)計。其次是缺乏格式規(guī)范。我院的司法建議在形式上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格式樣本,司法建議有的有文號,有的沒有文號,有的文號是和案件編號一致,有的是隨意編文號。再次是缺乏對象規(guī)范。受建議對象不夠明確或不準確,多數司法建議是就案提出的,有時僅僅對案件當事單位提出,把司法建議當作案件審結后的一種善后手段,沒有對相關部門或當事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沒有提出建議。
四是效果弱。受建議單位普遍對司法建議不夠重視,在某年發(fā)出的司法建議中,被建議單位沒有一個將辦理情況書面回復我院的,據側面了解,只有國土資源局根據建議撤銷了一份土地證書,但也沒有書面回復。這種對司法建議重視不夠、采納較少的態(tài)度影響了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的積極性。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強。不管是法官還是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司法建議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認識普遍不高,司法建議虛無思想嚴重,認為司法建議可提可不提,或者建議就是建議,辦不辦理無所謂。
二是制度建設落后。法院對司法建議工作沒有一套完整的規(guī)章制度,目前司法建議雖然在實踐中已得到人們的承認,但我國的法律尚未把它作為一項制度確定下來,法院的工作評比也沒涉及此項內容或雖涉及但沒有作為考評重要內容,法院每年的評先選優(yōu)沒有把開展司法建議情況列入考核內容,對整體沒有開展司法建議活動的缺乏制裁措施。
三是司法建議缺乏強制性。因司法建議沒有強制性,受建議人并不一定接受,建議人因工作徒勞也失去了積極性。從另一角度來說,法院在司法建議中不受任何實體和程序的約束,不建議也不算失職,無人追究,不影響工作成績,這些都會影響司法建議的質量和數量。
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建議
。ㄒ唬┘訌娊逃,提高認識。首先法院要重視司法建議工作,要把司法建議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每名法官要認識到,開展司法建議是法律規(guī)定的人民法官的法律義務和職責,只有消除引發(fā)案件的癥結問題,才能有效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積極促進社會各方遵守憲法和法律。其次各級黨政領導機關負責人要進一步澄清認識,加強對司法建議工作的領導,對落實司法建議情況進行監(jiān)督,采取切實措施支持司法建議工作的開展。再次是被提出司法建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認真對待,進一步端正態(tài)度,并根據自身情況積極采納建議,就提及的建議督促有關人員落實,彌補工作中的漏洞,減少矛盾和糾紛的發(fā)生,積極配合法院做好反饋工作,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將司法建議的落實情況作為考察內部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完善制定有關司法建議法律。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議工作作為一項制度確定下來,規(guī)定司法建議的地位、內容、形式,規(guī)范司法建議的程序。讓司法建議與判決、裁定、決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結合起來,構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書種類,以便處理法院在訴訟中遇到、發(fā)現的各種問題,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
。ㄈ┘訌娝痉ńㄗh制度建設。人民法院應把司法建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司法建議作為一項重要制度確定下來,確立專人負責,統(tǒng)一管理。為使司法建議活動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在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司法行政文件沒有出臺以前,可以自行制定關于加強司法建議的暫行辦法,在司法建議的地位作用,適用的范圍和對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內容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規(guī)定司法建議的適用范圍:審理各類案件中發(fā)現的涉嫌犯罪、管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瀆職行為,以及對人們生命安全有繼續(xù)危害的行為等。統(tǒng)一司法建議的審核和備案程序,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各業(yè)務庭寫出司法建議初稿后,送交專門機構審核或備案;統(tǒng)一行文格式和編號,全 ……(未完,全文共4198字,當前僅顯示212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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