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當先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的性質,再建立并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
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今天起至12日在某召開。據悉,完善土地制度改革、還富于民將成為會議的熱點,而圍繞土地制度的相關政策調整將成為本輪
農村改革的關鍵。
_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創(chuàng)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和“平等保護物權”。我們認為,通過賦予農村建設用地完整的土地流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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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權的不完整同時也沒有賦予農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權。而在現行制度之下,農村土地進入市場須先轉為國有土地,農民所獲的征地補償僅與其土地農作有關,土地征收、轉用過程中的級差收益被政府拿走,而農民也只有微乎其微的5%-10%。農民修建的小產權房無法得到政府承認這些問題的根源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是不完整的。就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來說,它并不符合嚴格意義上的所有權的規(guī)定。從處分權能上來看,村集體的處分權受到了嚴格的限制。村集體無權直接轉讓其土地,農村土地只有被國家征收后才能出讓和轉讓,也無法把土地作為抵押標的。由于土地產權不清晰,土地基本上不能通過市場進行交易,這不利于農業(yè)生產的規(guī)模經營,也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王守智曾表示,目前中國還未建立起一套跟市場經濟完全接軌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缺乏明晰的產權制度。因此我們必須先穩(wěn)定和完善作為該經營_基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賦予農村承包經營權以物權的性質即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財產權。
再則就是需要建立并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為此,我們要注意完善法律條文,促進土地流轉;大力培養(yǎng)農村土地市場,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機制;有效發(fā)揮政府和村集體的職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農業(yè)生產結構調整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為土地流轉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轉讓早已走上軌道,而農民集體土地的依法轉讓還遠沒有起步,這種不平衡狀態(tài),既影響我國土地資源配置的效率,也是導致城鄉(xiāng)收入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根源。讓地權所有者參與市場交易,試辦土地交易所無疑是一種比較可行的辦法,通過此種辦法最終實現我國所有土地同制、同權、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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