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基層安全員崗位的職責、基本技能、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
供電公司基層安全員崗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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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4 基本技能
4.1 基本條件
4.1.1 具備q/*** 3002--2003 中第5.1 條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4.1.2 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有兩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經歷或四年以上生產崗位工作經歷。
4.2 技術知識
4.2.1 具備q/*** 3002--2003 中第5.2 條所規(guī)定的技術知識。
4.2.2 了解《勞動法》、《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
安全生產工作條例》、《電力生產事故調查
規(guī)程》等基礎知識。
4.2.3 熟悉電力生產過程、電力設備的構造、原理及在生產運行中的作用等專業(yè)知識。
4.2.4 掌握與本專業(yè)有關的安全技術管理、安全防護技術等專門知識。
4.3 能力要求
具備q/*** 3002--2003中第5.3條所規(guī)定的能力要求。
q / *** 3252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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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
5.1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計劃”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5.2 配合上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5.3 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監(jiān)督、指導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的人身、設備和電網的安全。
5.4 按上級要求,參加安全網例會,并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5.5 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總結分析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帶傾向性問題,提
出改進意見。
5.6 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維護輪換試驗
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未完,全文共1539字,當前僅顯示97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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