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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zhí)法檢查活動自查自糾新聞簡報

發(fā)表時間:2007/8/20 20:57:58


  
  法院執(zhí)法檢查活動自查自糾新聞簡報
  某法院自今年5月開展公正執(zhí)法檢查活動以來,現在已進入自查自糾階段。在本階段,該院通過對2005年以來所辦結的案件進行質量檢查,發(fā)現的存在問題主要有:(1)程序方面:有追加當事人不當的情形。(2)法律手續(xù)方面:有的案件送達、宣判不及時或缺宣判筆錄;有的案件合議庭、審委會討論研究后,未能及時制作判決書。(3)證據方面:有的復印證據未加蓋證據核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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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錯誤。如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而適用一般舉證原則。(2)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有偏差。表現在船舶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guī)定等問題。(3)對證據效力認定的問題。當事人在二審中提交了新證據導致被改判。(4)在船舶碰撞糾紛案件中,對雙方責任比例的認定不恰當。(5)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項有漏判的情況。
  為及時糾正上述存在問題,該院堅持邊查邊改,采取了以下初步整改措施
  1、要求各業(yè)務庭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要堅持快立、快審、快判的作風,縮短辦案周期,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
  2、認真總結去年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技能和書記員記錄技能競賽的經驗教訓,揚長避短,進一步規(guī)范庭審,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和庭審記錄水平。
  3、加強合議庭職能,嚴把簽發(fā)審批關。凡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切訴訟活動的決定,如追加當事人、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撤訴審查、調解合法性審查,都應由合議庭討論研究決定,承辦人不得擅自決定。尤其是案件評議,合議庭成員應對案件進行思考研究,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不得只是簡單發(fā)表意見。簽發(fā)案件的庭長或副院長應全面、細致批閱裁判文書,從嚴把好裁判文書的最后一道質量關。
  4、要求法官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做好釋明工作。有的當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識,不明白超過期限舉證的法律后果,或不懂得如何收集證據;有的訴訟請求不具體,不明確等問題,承辦法官應做好相應的釋明工作,做到真正的程序合法、實體正確。
  5、從被改判案件中吸取經驗教訓,杜絕在同樣問題上犯同樣的錯誤。先由被改判案件的主審法官分析原因,再由其他合議 ……(未完,全文共1408字,當前僅顯示89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執(zhí)法檢查活動自查自糾新聞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