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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洗錢論文

發(fā)表時間:2006/10/28 12:14:48


  ■林海
  2006年4月2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草案涵蓋了反洗錢監(jiān)督管理,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制度,反洗錢國際合作和法律責任等內容。這標志著我國對洗錢犯罪的戰(zhàn)斗已經打響。
  所謂“洗錢”是指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轉讓、轉換、使用等方式,隱瞞和掩飾其非法來源和性質,以使犯罪所得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不僅為違法犯罪行為大開方便之門,也損害了一國政治、社會、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安全和信譽,嚴重地威脅著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tǒng)計,全球每年洗錢的數額介于1.5萬億到3萬億美元之間,約占世界各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至5%。因此,打擊洗錢犯罪已成為國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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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以上的工資,負責公司對外聯(lián)絡事宜,并收取區(qū)某贈送的一輛奔馳小汽車。區(qū)某通過該公司掩飾、隱瞞其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再從該公司將資金轉出使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轉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區(qū)某販毒案告破,區(qū)某、汪照被依法逮捕。最后經法院審理認定,汪照以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3.轉移_。這種洗錢方式是將黑錢轉移出去,或在_收取贓款并洗白。具體方式有多種:一種是非貿易方式,利用支付教育費、保險費、傭金等方式套購外匯,再匯到_;另一種是采取貿易方式,高報進口,低報出口。一些犯罪分子勾結國外公司,在進口設備和原材料時,高報進口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_進口商,再從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將非法所得留存國外。
  近年來,在廣東、福建、浙江等經濟發(fā)達、對外經貿和人員往來頻繁的沿海地區(qū)還出現了專門從事洗錢的地下錢莊,專門負責將黑錢轉移_。如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走私犯罪所得120億元人民幣,就是以現金存入晉江、石獅的地下錢莊,由地下錢莊勾結跨境洗錢集團付匯給_合伙人,或是地下錢莊勾結境內貿易公司付匯給_合伙人,再由_合伙人按地下錢莊要求付匯給走私集團_賬戶。
  二、當前我國的洗錢犯罪形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反洗錢報告,2004年央行和外匯管理局配合公安機關成功破獲洗錢及相關案件50起,涉案金額共計5.7億元人民幣和4.47億美元。
  反洗錢報告還披露了五起已經查處的洗錢案件。其中影響較大的有“浙江8·27賭資洗錢案”和前文提到的“廣州汪照洗錢犯罪案”。在“浙江8·27賭資洗錢案”中,外管局浙江省分局2003年5月,通過對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的監(jiān)測,發(fā)現有8位居民的交易存在疑點,他們在外匯交易中,存在大量利用銀行通存通兌系統(tǒng),實現異地外匯資金劃撥的現象,且外匯交易量呈快速放大趨勢,其中最大的交易量至7月底累計達到了1688萬美元。經查,這是一起澳門賭資洗錢案,即澳門賭場放貸公司向大陸賭客放貸,來大陸將收回的人民幣通過外匯黑市兌換成港幣,并經由珠海等口岸轉向澳門。
  三、構筑我國反洗錢安全網
  在我國的法律規(guī)章中,《刑法》第191條規(guī)定了洗錢犯罪;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反洗錢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銀行業(yè)為核心的、全面的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制度,對預防和打擊洗錢發(fā)揮了一定作用,從而形成了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法網。正在審議的《反洗錢法》通過后,將會使反洗錢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1.界定洗錢的上游犯罪。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構成洗錢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種: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_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正在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 ……(未完,全文共2409字,當前僅顯示153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金融反洗錢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