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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解決“四種失衡” 建立健全體現正確政績觀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發(fā)表時間:2006/5/19 13:24:12
目錄/提綱:……
一、解決“德、能、勤、績”間的失衡
二、解決考核評價主體間的失衡
二是媒體的評價三是社會中介機構特別是調查機構的評價
三、解決考核評價指標的開放性與穩(wěn)定性間的失衡
(一)全而又全的“乾坤袋”式
(二)細而又細的“縱深推進”式
(三)上行下效的“主觀隨意”式
(四)捕風捉影的“風擺楊柳”式
四、解決考核評價制度內容和方法手段間的失衡
一是對顯性“政績”考核多,對隱性“政績”考核少
二是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
四是上級對下級表揚、批評的多,提出改進意見、指導幫助的少
一要更新理念
二要搭建平臺和載體
三要加強理論指導
……

  著力解決“四種失衡”
  建立健全體現正確政績觀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政績觀,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边@是黨中央著眼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的客觀實際,向全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重要保證。
  正確的政績觀應該突出“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體現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的政績觀應以科學的發(fā)展觀為前提、實踐科學的發(fā)展觀,這應是我們工作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是每個黨政干部必須經常面對同時必須正確認識和解決的現實問題。不論身在任何崗位,我們都應該兢兢業(yè)業(yè)、踏踏實實地工作,為黨、為國家、為人民創(chuàng)造實實在在的政績,以努力工作、服務群眾的政績體現黨的先進性。所以,我們要用正確的政績觀來統(tǒng)籌謀劃各項工作,實現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fā)展。
  應該說,當前從總體上看,我們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是適應時代要求、有戰(zhàn)斗力的。在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各項工作中,在突發(fā)事件、急難險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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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對群眾的安危冷暖漠不關心,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甚至肆意欺壓群眾。”等等。這些問題的產生,嚴重脫離了黨的宗旨,從根本上違背了黨的先進性,這固然與一些干部在思想認識上的偏差有關,但是更與干部考核評價任用機制不夠健全、考核評價標準不夠科學以及考核內容不夠全面、考核方法不夠完善等有很大關系。
  “考核評價”,主要是指上級組織對下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zhí)政情況的考核和評價。簡而言之,“考核”的方面就是要解決“誰”考核“誰”、考核“什么”、如何“考核”即內容和方法的問題;而“評價”的方面就是考核“目的”是什么、“結果”如何、對被考核者有何“影響”即衡量標準及結果運用的問題。
  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及地方實際,筆者認為,要引導干部隊伍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規(guī)范他們的執(zhí)政行為,關鍵在于要建立健全一套與科學發(fā)展觀相符合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俺鹾眉氀,宮中多餓死”,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級如何考核,下級就會如何努力。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如同“指揮棒”,決定著工作的方向。為此,要切實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積極探索,著力解決“四種失衡”。
  一、解決“德、能、勤、績”間的失衡
  “德、能、勤、績、廉”并重是我們黨的用人原則,早已成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帝王條款”。但遺憾的是,在現實工作中,這個原則正受到一次又一次的誤讀,在一些地方的干部考核評價工作中,往往只重其一,而不計其余!暗、能、勤、績”不再作為并重的有機整體得到應有的尊重,而被生硬的割裂:“德”者不計其“能”、“能”者不計其“勤”、“勤”者不計其“能”、“能”者不計其“德”……,不一而足,結果成了“一俊遮百丑”的狀況。于是,落腳于“德”時,可以因“這人老實、聽話”或“機靈、懂事”得到好評;落腳于“能”時,可因“會干事,抓經濟是把好手”得到重用;“勤”者不再看效率;“績”者不再聽民意。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屢禁不止,庸庸碌碌者也可尸位素餐。
  考核評價的目的不清,方向不明,導致黨員干部的思想混亂,黨的先進性根本無從體現。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就要求我們必須用全面的觀點去衡量干部,應嚴格按照“德、能、勤、績”即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等幾個方面來綜合考核——對“德”的考核評價應充分體現民主,不僅要切實了解干部所在單位職工的真實評價,而且還應吸納干部服務工作所涉及到的諸多對象的評價,防止“圈子”、“關系”的干擾和影響,求得真實全面的評價;對“能”的考核評價應把干部工作職能(也包括學歷水平、職稱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完成任務的數量指標、質量優(yōu)劣程度,而且包括協調能力、統(tǒng)籌能力、調動積極性能力、充分發(fā)揮人才專長能力、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以及心理素質能力等等)公開化、指標化,讓其素質能力展示在“陽光”之下,變得貨真價實,防止僅憑口說、紙寫來做評價;對“勤”的考核評價應以“能”的指標數據為基礎,具體概括分析出被考核干部真實花在工作和服務上的精力和時間,使“勤”的標準切實得到體現,而不是“忙忙碌碌就是勤奮敬業(yè)”;對“績”的考核評價應扣除上級支持、集體作用、群眾功勞和分工不同等因素,排除干部所應盡職責的內容,讓“德”、“能”、“勤”的統(tǒng)計結果在“績”的考核評價中得以綜合體現,防止某些地方存在“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錯誤評價狀況,繼續(xù)滋生危害全局的不良效應。當“德”、“能”、“勤”、“績”幾方面都兼顧到了,才能比較全面地認識一個干部,實現幾個方面的真正平衡,也才能基本體現黨的建設的先進性。
  二、解決考核評價主體間的失衡
  實現評價主體間的平衡,就是要求我們堅持群眾路線,用群眾的觀點看待干部。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天地 ……(未完,全文共5739字,當前僅顯示20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著力解決“四種失衡” 建立健全體現正確政績觀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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