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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治誠信

發(fā)表時間:2006/3/14 13:45:18


  論政治誠信
  
  內(nèi)容提要誠信是中國傳統(tǒng)道德和現(xiàn)代文明的重要規(guī)范之一。政治誠信作為政治領域的誠信在社會生活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而政治誠信的主體——政府的一言一行是否誠信在社會中影響更為直接,本文主要就誠信和政治誠信的界定、政府誠信缺失現(xiàn)象和完善政府誠信的出路進行討論。
  
  關鍵詞:誠信政治誠信政府誠信信用缺失出路
  一、誠信
  朱熹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意思就是說,誠就是不欺騙自己,也不欺騙別人的一種真實不欺的品格。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由此可見“信”的重要,在此“信”的基本含義是信守諾言,誠實無欺之意。到了春秋時期,管仲首先將“誠”與“信”連用:“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保ā豆茏印醒浴罚┯捎谡\與信這兩個概念不但在意義上相互貫通、互為解釋,而且它們互為表里,誠為根本,誠落到實處便是信,因此中國自古就“誠信”合稱,即誠實守信之意。在古羅馬法中對于誠信有兩種解釋,其中一種是客觀誠信,包括一定的法律意義,是一種要求當事人以其行為忠實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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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甚至或成為少數(shù)人謀私利的手段和工具,規(guī)避因執(zhí)政者內(nèi)部少數(shù)人的劣行、不公和失信的方面發(fā)揮出越來越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政治誠信缺失的現(xiàn)狀
  由以上定義我們可以知道政治誠信是政治主體的言行一致,誠實可信。那么我們現(xiàn)在談的政治誠信缺失問題無疑主要是政府誠信缺失。從中國歷史傳統(tǒng)、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觀點、社會經(jīng)濟層面、社會心理層面以及法律層面上看,政府都應該是誠信的維護者、倡導者和管理者。更何況我國是一個政府主導社會發(fā)展模式的國家,可現(xiàn)實卻事與愿違,出現(xiàn)了一系列政府誠信缺失現(xiàn)象。
  表現(xiàn)之一:官員腐敗、不誠信
  政府誠信的主要代言人是各級政府的官員,官員的一言一行影響人民對政府的印象,但少數(shù)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貪污受賄、違法亂紀,如成克杰、胡長清、盧萬里等。在非典中,部分官員隱瞞疫情,麻痹公眾,導致貽誤戰(zhàn)機,使抗擊非典工作陷入了嚴重的被動局面,其中以衛(wèi)生部長和北京市市長為代表。
  表現(xiàn)之二:官員口是心非,臺上講一套,臺下做一套
  有些政府官員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在領導干部會上大講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會后大搞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事;有的會上口若懸河地講反腐敗,會下大行腐敗之事。
  表現(xiàn)之三:虛報浮夸,官出數(shù)字,數(shù)字出官
  有的地方政府官員不做艱苦細致的工作,不是把精力用在抓落實、辦實事上,而是虛報浮夸、弄虛作假,玩數(shù)字和文字游戲,為了突出政績隨意夸大數(shù)據(jù);有的急功近利,專搞那些見效快,上級領導看得見的“形象工程”,為自己撈取提升的資本。為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前總理_在為某學院的題詞僅是四個大字“不做假帳”。
  另外,在經(jīng)濟建設、法律、三農(nóng)問題、銀行債權、選舉制度、干部學歷、招商引資、政府采購等方面同樣存在著不誠信的行為。
  (三)解決政府誠信缺失的出路
  我們已經(jīng)熟悉了“狼來了”的故事。作為一個人來講,誠信是立世之本,一個人如果言行沒有信用,可以維持一時,卻糊弄不了一世,如果再像那個總喊“狼來了”的孩子一樣以撒謊游戲他人,就不僅會沒有朋友,而且會失去性命。對于政府來說,誠信是穩(wěn)世之要,是樹立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性、轉變政府行政理念、充分發(fā)揮政府職能、遏止政府腐敗、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醇化社會風氣和推進政治文明的重要保證,也是增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保證。那么解決政府誠信缺失的出路在哪兒呢?
  、制度信用
  _同志曾經(jīng)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_文選》第卷,頁)?梢娬庞玫淖顬榛A部分是制度信用。
  首先,從現(xiàn)有立法程序看,由人大立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本身就是社會合約(人民主權),行政機構制定政策的權力,來源于立法機構的授權,因而間接地受公眾的約束,應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制度穩(wěn)定性和政策可預期性,是廣義社會信用的基礎,因為這使人們有長期穩(wěn)定的預期。而制度的穩(wěn)定取決于產(chǎn)生和改進制度的立法程度是否得到遵守,政策的可預期性則依賴于能否制約制定政策的人。因此在我國,制度信用的又一關鍵是憲政建設,樹立憲法至高無上的權威,依憲執(zhí)政,依憲行政,保持憲法的穩(wěn)定性。即對政府在改變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權力作出嚴格限定,完善針對政策損害的行政訴訟制度,迫使政府部門在改變政策時考慮受影響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謹慎從事。
  、樹立誠信工具價值觀
  執(zhí)政者,政府官員應樹立誠信工具價值觀,有效合理地利用誠信道德資源,充分認識到道德內(nèi)在工具效能在政治領域中不僅需要而且合理,把依法_和依德_統(tǒng)一起來。
  、完善權力關系的構建,使上層建筑誠信化
  在政府內(nèi)部權力的劃分問題上有必要在中央政府權力與地方政府權力之間,形成制度化的分權,走出幾十年“一統(tǒng)就死,一放就亂”的權力關系怪圈,推行諸如“分稅制”的“數(shù)目字管理” ……(未完,全文共4116字,當前僅顯示207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政治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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