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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命題的存在論意義——依據(jù)馬克思“實踐主義”哲學的思考

發(fā)表時間:2006/2/19 15:05:10


  作者:黃玉順
  摘要過去對“實事求是”的解說,都僅僅是從認識論層面理解的,缺乏存在論的高度。如果說“實踐”是馬克思存在論的初始范疇,那么“實事求是”,作為對實踐范疇的中國式表述,也是人自身的存在論事實!皩嵤隆辈⒉皇峭庠谟谌说拇嬖诘,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因而“是”也并不是那種與人無關(guān)的所謂“客觀規(guī)律”,而是關(guān)于人自己的存在的真理;“求”作為對這種存在論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屬于人自己的一種存在論事實。
  關(guān)鍵詞實事求是,實踐,存在論
  “實事求是”本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個命題,()_、_等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對它進行了實踐論的重新解說,使之成為一個集中表述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精神的命題。
  然而迄今為止,通常對“實事求是”都是從純粹認識論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們即使將“實事求是”跟“實踐”聯(lián)系起來,但“實踐”本身僅僅被理解為一個純粹認識論范疇。例如_對此有一個著名的解說:“‘實事’就是客觀存在著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nèi)部聯(lián)系,即規(guī)律性,‘求’就是我們?nèi)パ芯!保ǎ⿹?jù)此,“實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觀存在著的事物的規(guī)律性。按照傳統(tǒng)的理解,這里所謂“客觀存在著的”就是所謂“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zhuǎn)移的”,也就是說,“實事”可以是在人類實踐之外存在著的,如純粹的自然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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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一種存在論意義上的活動。
  .實事:生活實踐
  人們通常易于持有的那種樸素的“自然視點”(,胡塞爾語)使他們?nèi)で笏^“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客觀實在”,例如古希臘的本體論哲學追尋世界的“本體”。這種“離人而言天”的企圖,已被哲學的歷史證明是失敗的。近代認識論哲學雖然開始檢討我們對本體的這種“認識”本身的問題,但其前提仍然是對這種“本體”的承諾。這種本體被設想為某種“實體”,或者被設想為這種實體的某種“本質(zhì)”屬性;總之,那是可以離開人的存在來談論的某種純粹“客觀存在”的東西。結(jié)果,經(jīng)驗主義走向了不可知論,理性主義則走向了先驗論,表明了“離人而言天”的本體論和認識論都是“此路不通”的。自從“物自身”被康德宣布為不可知,認識論時代便結(jié)束了,F(xiàn)代哲學發(fā)生了所謂“語言學轉(zhuǎn)向”,關(guān)于“實在”的問題被視為“形而上學”而被“拒斥”或擱置起來。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無法找到真正實在的“實在”。馬克思在哲學史上最偉大的貢獻,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實在”的道路,那就是“實踐”。在馬克思看來,實踐即是實在,實在便是實踐;實踐乃是唯一的實在,實踐之外別無實在。如果我們?nèi)匀辉噲D在那里尋求所謂“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某種純粹客觀存在、例如“物質(zhì)”抽象,那不過是“前馬克思”的法國唯物主義水平的東西而已,對于這種“馬克思主義哲學”,正用得上馬克思自己說過的:我只知道我自己決不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
  在馬克思看來,唯一的存在或者實在只能是人的實踐。胡塞爾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馬克思要求面向?qū)嵺`本身。前者只是一種純粹先驗理性的存在,后者則是現(xiàn)實生活實踐的存在。而此實踐乃是人自己的“事”。這種“事”是唯一的“實在”,故稱“實事”;而離開了人的實踐的東西只是“虛無”,所以馬克思說:“被固定為與人分離的自然界,對人來說也是無。”()因此,中國馬克思主義者所說的“實事”,即馬克思的“實踐”概念。這種作為唯一實在的“實事”,不是任何一種類型的“實體”,而是人的“活動”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笆虑椤蹦耸请x不開人的“事”,而非與人無關(guān)的“物”。
  說到“事”與“物”之區(qū)分,我們似有必要討論一下宋明理學關(guān)于“格物致知”之“物”的辯論!案裎镏轮笔恰洞髮W》中提出的一個著名命題:“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這就是儒家的認識論綱領。此所謂“知”,就是知識或者真理;此所謂“物”,就是存在或者實在。但儒家理學各派對“格物致知”是有不同理解的,其焦點集中在對“物”的理解上。程朱的理解是“物猶理也”(程頤),主張“即物窮理”(朱熹);此處之“物”具有“實體”的意味,是在實踐之前、之外的預設。心學家的理解則是“物猶事也”(王陽明),此處之“物”殊非離人而在的實體,而是指人的實踐活動。心學家講“格物便是致知”,也就是講“實事求是”,講“理在事中”,講“知行合一”。此說由來久遠,東漢鄭玄《禮記注》就說過:“物猶事也!焙髞砬宕佋端臅`·大學》把“格物”解釋為“犯手實做其事”()。這與“實事求是”的觀念是吻合的,是很有道理的。心學把“物”理解為“事”,此“事”具有雙重含義:狹義地、歷史地看,是指的道德踐履之事;但是如果推擴開來、超越地看,此“事”可以泛指人的實踐活動或現(xiàn)實生活。
  這種“實事”作為唯一的實在,就是馬克思的實踐主義哲學所理解的“存在”,即人的存在!皩嵤隆辈皇悄欠N與人無關(guān)的東西,而是那種,,()的東西!皩嵤隆弊鳛槿说拇嬖,也就是實踐。實踐就是存在,實踐之外別無存在。因為對人來說,人的存在也就是世界的存在。這就是說,世界是存在于人的實踐域之中的,是內(nèi)在于人的存在、內(nèi)在于實踐的。一切實體棗自然、物質(zhì)、理念、上帝等等,都在實踐的“視域”()之內(nèi),都在人的存在背景上呈現(xiàn),因而都是人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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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理解,“是”即真理、客觀規(guī)律。然而“真理”和“規(guī)律”其實是大有區(qū)別的:一般認為,前者是認識論范疇,后者是存在論范疇,不能混為一談;然而同時,它們又都在人的存在論背景上呈現(xiàn),因而都具有存在論意義。下面分別加以考察。
  一是關(guān)于“客觀規(guī)律”的問題。
  “實事”作為實踐,既然本身就是客觀存在,就有一個去認識和把握它的問題,亦即所謂“實事求是”的問題。但嚴格說來,這里的“是”不是指的規(guī)律本身,而是指的對它的認識,亦即真理。規(guī)律作為我們認識的對象,本身是一種存在論性質(zhì)的東西。規(guī)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這里作為認識對象的規(guī)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實踐“實事”之外的。我們所預設的認識對象,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認識對象已有根本的不 ……(未完,全文共4865字,當前僅顯示24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實事求是”命題的存在論意義——依據(jù)馬克思“實踐主義”哲學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