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公司財務預算未在公司公開披露的股東大會決議中露臉,有的甚至在股東大會上都沒提及,而僅在董事會上討論,信息不對稱因此生成
財務預算該不該報?
編者按:年年報披露已經超過三分之二了。結合近期上市公司的常規(guī)信息披露,我們認為,其中出現了一些值得市場密切關注的問題。比如,上市公司財務預算是否需要披露?它與盈利預測有何區(qū)別?現行的特別處理規(guī)定是否已經不再適應新的形勢發(fā)展?對上市公司包括財務風險在內的基本面風險的揭示是否已經不再充分和及時?上市公司在年報“補丁”中存在那些趨勢和傾向、將對市場產生哪些影響?上市公司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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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慣例,財務預算一直都沒有在年報或決議公告中露過臉,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了。但當前隨著信息披露監(jiān)管的日益規(guī)范,以及追求股東信息對稱呼聲的日益高漲,財務預算的披露問題就日益突現出來。
以往由于證監(jiān)會要求上市公司均需做盈利預測,因此財務預算的披不披露就不成其問題。之后證監(jiān)會放松標準,僅增發(fā)、配股、發(fā)轉債等再融資公司必須做盈利預測,且須經會計師審核。而其他公司則被免除了披露盈利預測的義務。在盈利預測成為“藏密”之后,與其緊密相關的財務預算就成為了十分敏感的話題。
源于加強規(guī)范信息披露行為的原則,據悉目前有監(jiān)管部門提出,凡在股東大會上提及財務預算的,則必須也在股東大會決議中進行公開披露,以求股東信息的對稱。于是,僅在董事會上討論財務預算,而在股東大會上不再提及財務預算的做法,成為上市公司規(guī)避披露財務預算的普遍法則。
不少上市公司認為,盈利預測等于財務預算的結論,披露財務預算就等于披露了盈利預測,甚至比披露盈利預測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反映出的問題會更多更全面更細化。披露了財務預算,就等于有了承諾,就必須執(zhí)行,完不成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干脆簡單地采取回避法,預算案就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了,由董事會定奪即可。
《公司法》明文規(guī)定,審議財務預算是股東大會的一項職權。如果股東大會“忽略”財務預算的審計,不就等于剝奪了股東大會作為上市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的職能?不就等于承認董事會是凌駕于股東大會之上的嗎?
因此,僅董事會審議財務預算,而剝奪股東大會審議預算權的做法,于法于情都說不過去。
就此,記者采訪了有關監(jiān)管部門和部分上市公司。其觀點
總結為:
一、財務預算是企業(yè)必需具備的管理手段,年年都有,而年年都要求進行審計也不可能,且年年都不讓股東知道更不可行,所以應該公開披露出來,只要上市公司能承擔相應責任即可。
二、應該簡要披露財務預算,但不應作為考核公司的指標,不應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出具的數據不必太精確,有個大致的增減幅度即可。
三、今年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出季報,更利于財務預算的披露。可以在季報中對財務預算進行調整,可以給投資者更為清晰的動態(tài)性的財務狀況說明。 ……(未完,全文共1857字,當前僅顯示118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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