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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fā)表時間:2018/6/29 21:59:45
目錄/提綱:……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1、把腐敗分子、違紀黨員同不合格黨員區(qū)別開來
5、要把黨員本人應負的責任同黨組織的責任區(qū)別開來
三、認定情形
9、有不符合《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規(guī)定黨員條件的其它情形的
四、處置方式
1、誡勉談話
2、限期改正
一是整改承諾
二是教育引導
三是二次評議
3、勸其退黨
4、黨內(nèi)除名
5、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處置程序
1、核實取證
2、組織談話
3、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4、支部大會討論表決
5、黨委(總支)審批
6、宣布黨委(總支)決定
7、教育幫扶
六、加強領導
1、落實責任
2、把握政策
3、注重監(jiān)管
……
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jù)《黨章》和《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fā)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現(xiàn)就做好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_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以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主線,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素質(zhì)優(yōu)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
二、基本原則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以“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及時處置、綜合施治”為基本要求,按照于法有據(jù)、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全面客觀分析、區(qū)分不同情況。
1.把腐敗分子、違紀黨員同不合格黨員區(qū)別開來。
2.把由于黨組織不健全或軟弱渙散等客觀原因造成黨員不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不能履行義務,同黨員長期消極落后、缺乏組織觀念、不愿意履行義務、不愿意參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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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處置不合格黨員主要有以下五種方式:
1、誡勉談話。視情況需要,由黨委(總支)、支部兩級黨組織找黨員本人談話誡勉,指出問題,幫助提高。
2、限期改正。對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態(tài)度良好有改正決心和行動,愿意繼續(xù)接受黨組織教育考察的,采取限期改正的方法。整改步驟:一是整改承諾。由黨委(總支)下發(fā)《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對照自身存在的問題,作出整改承諾。承諾內(nèi)容應予以公示。整改期限一年或半年,但最低不少于三個月。二是教育引導。限期改正的黨員應主動參加黨委(總支)的黨性教育。同時,黨委(總支)、支部兩級黨組織應采取定期約談、一對一幫扶等形式加強教育,幫助解決具體問題,促使其努力達到合格黨員標準。黨員在限期改正期間,其義務和權利不受影響。三是二次評議。限期改正期滿后,經(jīng)黨委(總支)班子評估認定,提出重新評議的初步意見,并在聽取限期改正黨員的思想、工作匯報及黨內(nèi)外群眾的意見后,組織支部大會討論,進行重新評議和表決。經(jīng)票決,仍確定為“不合格”黨員的,一般不再延期改正。
3、勸其退黨。對于本人無意愿改正的,或經(jīng)教育、幫助仍無改正的黨員,應當勸其退黨。
4、黨內(nèi)除名。對經(jīng)勸說仍不退黨的,應按程序予以除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5、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凡發(fā)現(xiàn)預備黨員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評議反映較差,需要繼續(xù)教育考察的,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延長預備期后評議仍較差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處置程序
1、核實取證。支部在黨委(總支)的指導下,對照不合格黨員認定標準,提出不合格黨員名單。黨委(總支)要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調(diào)查核實,根據(jù)事實整理形成綜合性書面核實材料。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guī)定處理。查清表現(xiàn)及其原因之后,提交支委會討論。
2、組織談話。黨支部指派2名正式黨員,及時與擬處置的黨員談心談話,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講清政策規(guī)定要求,告知支委會初步處置意見,并聽取其意見。對擬處置黨員拒不出面、拒不配合,或無法聯(lián)系的,要通過多種途徑予以確認,并做好相關記錄。
3、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根據(jù)不合格黨員存在的主要問題,按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總體原則,召開支部會議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認真聽取被處置黨員的意見,并向
黨委(總支)匯報預審。其中,勸退、除名的需事先報區(qū)委組織部審查。
4、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黨組織向支部大會通報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然后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如果本人長期外出不能出席會議或接到通知后不參加會議,支部大會仍可討論處置問題。支部大會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無記名投票表決,形成決議。表決以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shù)為有效。
5、黨委(總支)審批。支部要及時將大會決議等有關內(nèi)容,連同主要事實調(diào)查材料和證明材料一并上報黨委(總支)審批。黨委(總支)要及時召開班子會,認真研究討論,形成審批意見,并行文通知報批的黨組織。
6、宣布黨委(總支)決定。黨組織接到黨委(總支)的批復后,要及時找被處置的黨員談話,轉(zhuǎn)告黨委(總支)的審批意見,并做好組織處理后的思想工作。之后,適時召開支部大會,宣布黨委(總支)決定。處置決定從黨委(總支 ……(未完,全文共3584字,當前僅顯示181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