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圓一、農地再分配制度:調地
包產到戶以來,中國的農地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共有私用”的產權制度。這種“共有私用”的產權結構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產生了一種典型的土地制度形態(tài),即在農戶之間根據家庭人口變化周期性調整土地的“再分配制度”。這種再分配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它不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而是一種行政性的“配給”制度。由于這種再分配制度采用的是行政性調整方式,因而帶有強制性特點。因此,這種調整行為往往不是交易雙方的自愿行為。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里,“調地”成了中國
農村土地制度頗具特色的、又非常流行的一個重要特征。許多村莊都存在著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土地調整行為。
調地形式主要有兩種:大調整和小調整。這兩種典型的調地方式在農民眼里是有根本區(qū)別的。所謂大調整,簡單地說就是“打亂重調”,即不管承包期是否到期,村委會根據社區(qū)內農戶家庭人口變化或其它原由,由村委會將所有農戶的承包地全部打亂重新分配。這樣的調地過程,雖然不是所有的地塊與原使用者的對應關系都發(fā)生變化,但是,所有的農戶均將受到土地不穩(wěn)定的影響。
所謂小調整,也是村委會對農戶之間的人—地關系的一種行政性調整。恰恰與大調整相對,小調整是指個別農戶之間的“多退少補”,即一定時期后,人均土地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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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的%,最多的調過次,全國平均調地次數為次。由此可見調地行為之普遍和流行的程度。同時,各地之間的差異也非常之大,河北和陜西的平均調地次數都在次左右,浙江的農戶平均調地次數卻很低,僅為上述省份的,而湖南、安徽和四川省的農戶平均調地次數則分別為次、次和.次。
以上的分析形成了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既然無論從經濟增長的意義上還是從中央政府的政策上來說,土地調整都不是一個最佳的選擇,為何在各地實踐中,土地調整卻具有如此之強的生命力呢?換句話說,土地調整這種獨特的制度形態(tài),除了政策之外,還受那些因素的影響呢?
本文力圖回答這個問題。在本文中,筆者將土地的大調整和小調整分開來討論。很明顯,這兩種調整形式對使用權穩(wěn)定()的影響是非常不同的。如果將兩種調整形式混為一談,我們就很難看清楚不同因素對土地調整的影響程度。
幼圓二、農地再分配制度的決定因素分析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除了中央政府的政策之外,地方政府的一系列發(fā)展經濟的地方政策也會對土地調整產生直接的影響。例如,有些地區(qū)熱衷于發(fā)展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的所謂“高效農業(yè)”,還有許多地方熱衷于修路建廠,這些都會導致直接的土地調整,尤其是大調整。筆者將在分析中用地區(qū)啞變量來控制這些影響。
有關農戶承包土地不斷再分配這一特殊制度的成因,學界有多種解釋,其中,最普遍而且公認的解釋是有關“產權殘缺”的分析。中國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與私有產權相比,沒有嚴格的排他功能。不容置疑,這是問題的癥結之一。而且,從管理上講,按現行法律解釋,行使所有權的主體是含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內部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還有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集體經濟組織,均有經營管理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常常將“農民集體所有”這一概念中的“農民”兩個字被忽略。但是,這一分析對于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具體的土地制度問題來說,是無解的。從這種產權結構上分析,只要“集體”的組成成員有所變動,土地也就要相應地進行變動。所以,在一個村莊內,人口變動可能是決定土地調整的最主要的因素。
除此外,學界還有幾種比較典型而突出的理論。例如,干部利益說。這種觀點認為,決定土地調整的主要因素是地方干部的利益驅動。因為土地調整可為村集體和地方干部帶來一些利益(,;陳錫文,等)。交易費用說。這種觀點認為,土地調整的頻率和幅度主要取決于其內涵的交易費用,這些費用主要包括地塊零碎造成的協(xié)調成本。地塊越零碎,調整起來難度就越大。(,)。市場替代說。這種觀點認為,土地轉讓市場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往往土地調整的發(fā)生頻率低一些,反之亦然(,;張紅宇,)。以上的分析都頗具洞察力,可惜的是,這些結論大都是由個案研究中得出,因而對土地調整的解釋都有其局限性。具體而言,在一個地區(qū)起作用的因素到另一個地方可能就沒作用了,或者即使在同一個地區(qū),控制一些其它因素之后,這個因素的作用可能也會消失。另外一個問題是,到底哪些因素的作用是顯著的呢?例如,人口變動推動土地調整,而高昂的交易費用能夠抑制土地調整。這些因素同時起作用的結果將會如何?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依靠在系統(tǒng)的抽樣資料基礎上的多元回歸分析。
本文中多元回歸分析所用到的抽樣調查資料來自于年夏由農業(yè)部組織實施的一項“土地問題調查”。此次調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①農村自包產到戶以來的兩輪土地承包的基本情況,特別是落實第二輪承包的最新動態(tài);②農戶對現有農地制度的看法與評價;③農民的收入與農戶經濟的基本情況。這是中國首次進行的比較系統(tǒng)和規(guī)范的農地問題抽樣調查,這次調查為進一步研究中國農地制度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提供了可能。這次抽樣調查的樣本取自個省個縣,這個省分別是河北、陜西、湖南、四川、安徽和浙江,省份的選取考慮了經濟發(fā)展水平這個因素。本次調查采用縣、鄉(xiāng)、村、小組和農戶隨機分層抽樣的方法,并對樣本村、村民小組和農戶進行問卷調查,最后收集的有效問卷為村問卷份、農戶問卷份。
根據以往的研究,本文
總結出了下列因素。在此將各因素一一羅列出來,并對它們的測度變量()進行討論,以形成本文的基本假設和多元分析計量模型。
人口變化。在現有的制度環(huán)境下,土地調整的原動力來自人口的變動。一般而言,人口相對變動率大,則調地的頻率就會高;但就具體的調地制度而言,小調整對人口變動更敏感,而人口變動不一定影響大調整的發(fā)生頻率。這是因為大調整的發(fā)生更多地取決于外生的政策變量 ……(未完,全文共8636字,當前僅顯示235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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