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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遺體志愿者之友工作條例

發(fā)表時間:2013/7/9 21:43:45
目錄/提綱:……
一、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遺體志愿者之友(以下簡稱“志友”),
五、協(xié)助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逐步開展實現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等醫(yī)療科技事業(yè)的開發(fā)應用
六、協(xié)助南京市志愿捐獻遺體工作委員會為捐獻遺體者建立紀念林的工作服務
七、辦好內部刊物《志友通訊》
八、從事“志友”工作的成員只作奉獻,不索報酬
十二、“志友”組織將邀請關心和熱心這項事業(yè)的人士擔任顧
……
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遺體志愿者之友工作條例

第一條 總則
一、 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遺體志愿者之友(以下簡稱“志友”),
是捐獻遺體志愿者在南京市紅十字領導下自愿組成的群眾團體。
二、 參加“志友”者必須具有無私奉獻、不圖回報、不求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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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醫(yī)療科技事業(yè)的開發(fā)應用。發(fā)揚人道主義,救死扶傷,造福人類。
六、 協(xié)助南京市志愿捐獻遺體工作委員會為捐獻遺體者建立紀念林的工作服務。
七、 辦好內部刊物《志友通訊》。樹立和弘揚正確的人生觀、生死觀,傳播科學知識,交流志友信息,起到溝通各方面關系的橋梁紐帶的作用。
第三條 經費
八、 從事“志友”工作的成員只作奉獻,不索報酬。但必要的少量的辦公費、電話費、刊物印刷費、郵資和少量交通補貼等費用開支,“志友”本身無力解決,要求紅十字會轉請上級機關給予適當補助。
九、 根據工作發(fā)展和可能的條件,必要時向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募集贊助,作為“志友”事業(yè)基金。用于有益于推動遺體捐獻、器官移植、建造紀念林等公益活動。“志友”經費在南京紅十字會帳號下設一專戶,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條 成員和機構
十、 凡本市公民,自愿捐獻遺體,承認“志友”工作條例的宗旨,自愿加入并積極參加“志友”活動者,經本人申請,即可成為“志友”成員。
十一、 ……(未完,全文共856字,當前僅顯示54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南京市紅十字會捐獻遺體志愿者之友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