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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論文:淺論集資詐騙罪

發(fā)表時間:2013/3/14 15:17:00
目錄/提綱:……
一、集資犯罪的概念
(一)集資的概念
(二)詐騙的概念
(三)集資詐騙罪的概念
二、集資詐騙罪的立法沿革
三、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集資詐騙罪的客體
(二)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面
(三)集資詐騙罪的主體要件
(四)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要件
四、集資詐騙罪與其他罪名的區(qū)別
……
淺論集資詐騙罪

法院論文:淺論集資詐騙罪
一、 集資犯罪的概念
(一)集資的概念
集資是融資的一種形式,是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對象募集資金的行為。但集資行為是受法律所約束的,集資行為是一種融資行為,該行為直接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管理和運轉。一般情況下,集資都應當是法定的或者通過法定程序獲得主體資格的才能進行,即集資應具有合法性。事實上,非法集資的行為隨處可見,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xiàn)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二)詐騙的概念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的方式,通常是在平靜的氣氛下進行的,一方面是行為人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另一方面是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識不高,比較容易上當受騙。
詐騙行為的主要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90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僅侵犯了個人、集體或其他組織的財產(chǎn),而且還侵害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集資詐騙行為一方面以“集資”的名義詐騙他人的錢財,非法占有他人的資金,嚴重的侵犯了公私財產(chǎn)的利益;另一方面以“集資”的形式非法進入金融市場,以高利率、高回報的方式非法吸收社會上的資金,影響了金融資金的流向,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故而集資詐騙罪歸類到金融詐騙中是比較科學合理的。
集資詐騙罪的行業(yè)性,雖然說集資詐騙罪侵犯了金融管理市場,但并不是說集資詐騙罪就只在特殊的行業(yè)里才可能發(fā)生,而是因為該行為通過集資的方式吸收資金,導致大量資金定向的且是不合理和違法流向一個主體占有,局部金融市場不能完全正常運轉,故而稱之侵犯了金融市場的管理。也就是說它行業(yè)性的特點是基于資金或者說是財產(chǎn)而產(chǎn)生的。集資詐騙罪的欺騙性的特點是非常突出的,完全沒有暴力,而是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來欺騙受害一方,使其產(chǎn)生信任或者甘愿冒一定的風險將自己的財產(chǎn)轉移給行為人或行為人指定帳戶、地點等的行為。集資詐騙罪的復雜性是因為該罪是一種智力犯罪,行為人既要有一定的集資知識和能力,又要抓住受害人的心理特征,形成一套的犯罪流程,有時候比較隱蔽,打法律的擦邊球,有時候數(shù)額特別巨大,有時涉及面也具有復雜性。一般典型的案件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存在一定的時期內大量吸收資金,最后發(fā)現(xiàn)的時候都是有很大的社會影響。
從集資詐騙罪的概念我們可以看出該罪是法定犯、數(shù)額犯、結果犯。

二、 集資詐騙罪的立法沿革

法律是上層建筑,直接反映該時期的經(jīng)濟狀況和生產(chǎn)力水平。法的內容是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受客觀規(guī)律的制約。我們要研究一個問題,必須了解其背景,正如“不但要懂得中國的今天,還要懂得中國的昨天和前天”,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準確把握其實質。集資詐騙罪可以說是一種新罪,因為在我國的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里是沒有該項罪名的。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金融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各種金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顯示不極大的專業(yè)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的特點。例如,1989年至1994年無錫發(fā)生了建國以來最大非法集資案,以鄧斌_犯罪分子采取聯(lián)營合同等欺騙方法,非法斂財達32億元之巨。立法者開始注意到仍以普通的詐騙罪來處罰,已經(jīng)不能凸現(xiàn)打擊金融詐騙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有立法者更是意識到金融詐騙罪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1995年6月30日通過了《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立法者旨在懲治偽造貨幣和金融票據(jù)詐騙、信用證詐騙、非法集資詐騙等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維護金融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使集資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犯罪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刑法典,吸收了《決定》的基本內容,并作了適當?shù)男薷摹τ诩Y詐騙罪,刑法典以三個條款即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規(guī)定了對自然人和單位犯罪的處罰。

三、 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作為一種法律概念,即法定的犯罪構成,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準繩。 犯罪構成是刑事法律規(guī)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有機整體。這個有機整體,是一個具有多層結構的復雜社會系統(tǒng),包括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四個基本子系統(tǒng)。以下通過分析集資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更深一步認識集資犯罪。
(一) 集資詐騙罪的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既侵犯了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集資詐騙行為一方面以“集資”的形式非法進入金融市場,以高利率、高回報的方式非法吸收社會上的資金,影響了資金的流向,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該行為以“集資”名義詐騙他人錢財,非法占有他人資金,嚴重侵害里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
在現(xiàn)代社會,資金是企業(yè)進行生產(chǎn)經(jīng)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chǎn)要素。而生產(chǎn)者、經(jīng)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逐步出現(xiàn)。這種集資詐騙行為采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jīng)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yè)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導致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份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chǎn)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jīng)濟的發(fā)展。對國家正常金融秩序的侵犯遠遠大于對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的侵害,這也是立法者將本罪規(guī)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中的主要理由。
(二) 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面
集資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使用詐 ……(未完,全文共7205字,當前僅顯示253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論文:淺論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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