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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校園傷害事件的調查報告

發(fā)表時間:2006/1/9 12:51:34

通過近三年的法學專業(yè)學習,本人對法學的基本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為了更深入地學習這一專業(yè),使理論知識更加切合實際,****年月至*月*日,我在市司法局進行了實習工作。
  法學專業(yè)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yè),學生參加法律實踐,有助于加深對社會實際特別是國家法制建設狀況的認識,接受法學思維和業(yè)務技能的基本訓練,培養(yǎng)和訓練我們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使我們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chuàng)新意識,并為撰寫畢業(yè)論文收集資料打下基礎。
  作為從事稅收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執(zhí)法嚴格在工作中顯得尤其重要。實習工作給我提供了一個全面接觸法律的好機會,通過實習,我接觸了不少案例,體會很深,本人就特別關注的校園傷害事件的法律問題做了深入調查。
  近年來,未成年人在校學習、生活、娛樂中發(fā)生人身、財產(chǎn)損害整體較為頻繁,由此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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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清的父母以女兒在校期間被害,學校在安全設施管理方面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在事故發(fā)生后也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學校對其女兒被害有不可推卸的法律監(jiān)護責任,要求學校賠償死亡費、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共計五十七萬多元人民幣。而學校則以學生是在假日發(fā)生事故,學校并無失職為由拒絕履行賠償義務。于是,雙方對簿公堂。兩審法院均認為陳清在校被殺與學校毫無關系,因此裁定駁回陳清父母起訴。失去愛女,又沒有一個滿意的說法,陳清的父母繼而提起申訴。然而,_之旅漫漫,學校究竟應否承擔責任,還有待于法律給一個明確的說法。
  類似的悲劇還曾經(jīng)在校園上演多起:
  ****年*月*日,初三男生杜心被五名同學暴打,煙頭險些被塞進肛門……
  一女生住校期間從上鋪摔下來導致脾臟破裂……
  一幕幕的悲劇傷害了學生,心寒了父母,也嚇壞了學校。父母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索賠要求讓以財政拔款為資金主要來源的學校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于是,人們迫切需要一部相關的立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這是教育部頒布的、旨在指導和幫助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一部行政規(guī)章。在這部規(guī)章中,學校對其公共設施,以及所提供的教育、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十一種以上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我們究竟能否將事件的解決寄托于一部行政規(guī)章呢?該規(guī)章真的就能如我們所愿地解決一切紛爭嗎?
  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對學生在校期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盡管《辦法》只是一個部門規(guī)章,去年*月*日頒布之時并未張揚,卻依然在社會上掀起了較大的波瀾。也難怪,這個《辦法》畢竟涉及到了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四方的責任和權益,誰也不可能漠然視之。
  實際上,學生的傷害事故及其善后處理工作,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有報道說,年我國約有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意外傷害事故已成為中小學生的“頭號殺手”。但是在法律上,卻長期缺少處理此類事件的專門法規(guī),每每有校園傷害事件發(fā)生,責任的認定和事故的處理往往變成一筆“糊涂賬”,家長和學校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諉、扯皮的事情時常發(fā)生。從這個角度講,《辦法》的出臺是及時的、必要的,為今后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提供了依據(jù)。
  然而,人們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這個《辦法》,卻有著不少缺憾。我從各項資料和法律角度對此《辦法》進行了探析。
  作為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只能用來約束和調整教育行業(yè)的內部事務,而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卻涉及到學校與家長、教師與學生的民事責任的認定和民事關系的調整。那么,《辦法》對其他行業(yè)沒有約束力?是否對每個公民都有效?繼而,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教育部是否有權規(guī)定民事訴訟中的責任,即是否有權調整平等法律主體的民事關系?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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