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行政訴訟中凸顯行政調解的優(yōu)勢
二、行政復議中設置調解程序的價值分析
三、行政復議中調解程序的具體構建
(一)行政復議中可適用調解的案件類型
(二)行政復議中不適用調解的案件類型
(三)行政復議調解的程序設置
……
試論行政復議中的調解程序
摘要:隨著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行政復議調解程序也相應地開始運行。調解程序是效率價值與公平價值最大程度的融合與體現(xiàn),有助于實現(xiàn)個體_與公共秩序的有機結合,_了個體權利與行_力的共同歸屬。為了使調解程序高效運轉,應該區(qū)分不同類型的案件并采取相應的方法和措施。
【關鍵詞】:行政復議 調解 依法行政
隨著我國社會生活的日益豐富,行政機關所承擔的公共服務及社會管理職能越來越細密復雜,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法律關系的交織領域也越來越廣闊。在行政機關的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確高效地行使行政職權始終是其核心議題。國務院于2004年3月22日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務和措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中提到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xiàn)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行政行為的作出是一個連續(xù)的的過程,從調查、確認到分析、判斷直至最后作出最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理決定,需要各環(huán)節(jié)的有效配合,任何環(huán)節(jié)的不到位都可能導致做出錯誤或失當?shù)男姓袨。行政行為的實施目的是保障社會個體在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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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作出的讓步以及與相對人雙方的意見交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行政機關擁有法院所沒有的大量社會資源,可依職權直接予以調配,更容易實現(xiàn)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而且,行政爭議的最終解決仍然有賴于行政機關采取具體的措施予以落實。受到行政訴訟中調解優(yōu)越性的啟發(fā),如果大量的行政爭議能夠在進入行政訴訟前就由中立的第三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予以調解,那么也會取得與行政訴訟中協(xié)調同樣的良好效果,就會相應地減少行政爭議進入程序成本較高的行政訴訟的數(shù)量,更便捷地解決社會矛盾,避免矛盾的累積與升級,盡快地平衡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在現(xiàn)實生活中,行政機關需要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公共事務,因而在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環(huán)節(jié)中除個別行政領域設置調解程序外,受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間和行政事務緊迫性的限制,均可不設置調解程序,而且由于行政機關對于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言是一方當事人,也不宜作為調解程序的主持人,因此,調解程序更適宜設置在行政復議階段,由行政復議機關作為調解程序的主持人,主持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同相對人之間的調解,力求達成行政機關同相對人之間的合意。
二、行政復議中設置調解程序的價值分析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fā)布的《行政復議條例》第8條規(guī)定:“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不適用調解!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程序中是否可適用調解未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隨著行政復議法的施行,1990年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_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及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行政復議是運用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的層級監(jiān)督關系,由上級行政機關糾正下級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shù)男姓袨,以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救濟方式。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公共性,其影響范圍僅限于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此時即可不拘泥于“行_力不可處分”的傳統(tǒng)理論,在行政復議中運用調解等更寬松的方式去協(xié)調行政爭議。而且,行政復議對行政訴訟而言可以起到過濾器的作用,以簡便、高效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避免行政爭議都堆積在行政訴訟階段。此外,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書面審查的方式固然有高效、便捷的好處,但對于查清案件事實仍有不可避免的弱勢,在行政復議中設置調解程序可以彌補書面審查的弊端,給當事人提供說明各自理由的平臺,有助于更圓滿地解決行政爭議,克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生硬性與閉塞性,增加其透明度。
1.效率價值與公平價值最大程度的融合與體現(xiàn)。
訴訟是一種高成本的救濟程序,而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經濟便利。而且行政復議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查,比行政訴訟的審查面更寬,當事人得到的救濟幅度更大。
在法律基本原則的框架內,行政復議中的調解有更大的靈活性和交易空間,“調解主要通過運用溝通技巧及協(xié)調復雜問題的技術來發(fā)現(xiàn)和促進合意。調解的過程伴隨著各種各樣的協(xié)商,在協(xié)商過程中,調解人可以整理出各種爭論點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協(xié)助爭議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符合實際的、有效的溝通,尋求分歧中的共同點,并在協(xié)商可能破裂的情形下使各方保持克制。”協(xié)商的方式比對抗更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柔性的執(zhí)法方式更容易取得相對人的理解,從而有利于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
行政復議調解是各方_意志的體現(xiàn),基本上遵循了各方的意愿,體現(xiàn)了各方的利益要求!懊總人都有自己的意志_,意志_是人行為的基礎。一個人只有在自己的_選擇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才能受到拘束,這種拘束是一種自己對自己設定的拘束,而不是別人強加的拘束。人正是因為有著_意志,才受自己意志的拘束。”調解程序將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放在了完全平等的位置上,加強了雙方意見的充分溝通和理解,使得當事人可以在法律的基本原則下努力尋求自己可以接受的公平利益,客觀上更有助于行政爭議的及時解決。尤其是涉及到相對人眾多、訴爭標的較大、行政法律關系同民事法律關系交織在一起的案件,通過行政復議調解程序解決往往會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能夠盡早平息社會矛盾;谏鲜龅幕A,各方在履行各自的義務時也會采取較為積極的態(tài)度,從而降低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成本和各方后續(xù)的訴訟成本,實現(xiàn)了效率價值與公平價值最大程度的融合。
2.個 ……(未完,全文共6877字,當前僅顯示24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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