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百六十五、交通工具負責人未依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措施的
一百六十六、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guī)定進行消毒處理的
一百六十九、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采樣檢驗以及監(jiān)督檢查的
一百七十、拒絕執(zhí)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一百七十一、疑似病人故意傳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一百七十二、非法采集血液的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y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一百七十五、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
一百七十六、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
一百八十、單采血漿站向醫(y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一百八十一、單采血漿站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
(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
一百八十三、單采血漿站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一百八十四、單采血漿站對國家規(guī)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八)對國家規(guī)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一百八十六、單采血漿站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十)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一百八十八、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
一百八十九、涂改、……
一百六十二、在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fā)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未依照規(guī)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guī)定采取控制措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fā)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guī)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guī)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主管部門、獸醫(y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六十三、拒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拒絕接受衛(wèi)生主管部門、獸醫(y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主管部門、獸醫(y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六十四、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逃避交通衛(wèi)生檢疫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國內交通衛(wèi)生檢疫條例》第十三條 “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逃避交通衛(wèi)生檢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wèi)生主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拒絕接受查驗和衛(wèi)生處理的,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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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
一百七十一、疑似病人故意傳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有關單位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病人或疑似病人故意傳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一百七十二、非法采集血液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一百七十三、血站、醫(y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血站、醫(y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
一百七十四、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一百七十五、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十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百七十六、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和器材、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核發(fā)的《單采血漿許可證》,非法從事組織、采集、供應、倒賣原料血漿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活動的器材、設備,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傷害等危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百七十七、單采血漿站采集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準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采集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準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
一百七十八、單采血漿站采集非劃定區(qū)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采集非劃定區(qū)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他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的;”
一百七十九、單采血漿站違反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采集技術操作標準和程序,過頻過量采集血漿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反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采集技術操作標準和程序,過頻過量采集血漿的;”
一百八十、單采血漿站向醫(y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向醫(y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一百八十一、單采血漿站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
一百八十二、單采血漿站未使用有產品批準文號并經國家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使用有產品批準文號并經國家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機構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
一百八十三、單采血漿站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
一百八十四、單采血漿站對國家規(guī)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國家規(guī)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
一百八十五、單采血漿站對污染 ……(未完,全文共23756字,當前僅顯示42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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