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意義
(三)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利于建設責任型政黨、黨風及政風建設
四是制造了問責方面的冤假錯案,違背司法公正、紀律公正的原則
二、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依據
(一)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黨中央重要文獻依據
二是因過錯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出現損害結果時,依法依紀承擔責任
(二)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黨內法規(guī)依據
(三)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國家法律依據
二是當需要承擔義務、或因有過錯應當被問責時,就不是公務員
(四)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內涵要求
(五)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理論和實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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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意義和依據
2004年5月**市人民政府以第169號政府令出臺了《**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實行行政問責制,其它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繼制定了有關行政問責的文件。2006年3月_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梢姡⒑蛯嵭行姓䥺栘熤埔呀洺蔀榈胤秸椭醒胝獜娏ν菩械墓ぷ。當前理論界對行政問責的研究和討論也日愈深入,但是,對其配套制度———書記問責制的研究還處于微弱狀態(tài)。因此,在推進行政問責制的背景下,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個課題。
一、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意義
(一)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利于真正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問責制,為其提供配套制度支撐
從防治“非典”以來,我國刮起了問責風暴,“問倒”了一批有過錯的領導干部,但絕大多數是行政首長。人們對那種只問責省長、市長、縣長、鄉(xiāng)(鎮(zhèn))長等行政首長,而不問責書記的作法提出質疑。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書記才是某一行政區(qū)內的名符其實的“一把手”,手中掌握的公共行_力遠遠大于本地同級行政首長,同級行政首長一般都是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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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如何防止和治理書記濫用權力呢?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是有效方法之一。
(三)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利于建設責任型政黨、黨風及政風建設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指出:執(zhí)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梢婞h風建設之重要。建設責任型政黨,使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勇于負責,一旦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必究,這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進黨風建設的要求。試想,當某黨委書記職位出現空缺時,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爭著去當,可當因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時,卻使出渾身解數逃避,甚至推給行政首長,這種現象會產生怎樣不利結果呢?筆者認為,一是破壞了黨政關系,在黨政干部之間產生一些矛盾;二是破壞黨內團結,特別是領導干部之間的團結;三是損壞黨的形象,一些群眾會認為我們的領導干部爭權奪利、我們的黨組織袒護主要領導;四是制造了問責方面的冤假錯案,違背司法公正、紀律公正的原則。概而言之,損害的是黨的形象,敗壞的是黨的作風。而黨風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政風。所以說,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關系黨的形象,關系黨風和政風建設。
二、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依據
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不僅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也是有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
(一)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黨中央重要文獻依據
縱觀黨的十六大以來的重要文獻,都包含著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精神。十六大報告提出:實行決策的論證制和責任制;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_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實行執(zhí)法責任制和執(zhí)法過錯追究制。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依法實行質詢制、問責制、罷免制,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維護_的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guī)劃的建議》指出: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度,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_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完善問責制。責任制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公職人員要對本職工作負責;二是因過錯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出現損害結果時,依法依紀承擔責任。筆者認為責任制包括問責制。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其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所通過的報告、決定、決議等有最高的黨內法律效力,黨的各級組織、領導干部、黨員都必須貫徹執(zhí)行,書記也不例外。可見,從十六以來黨的重要文獻看,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是符合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精神的。
(二)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黨內法規(guī)依據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是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重要黨內法規(guī)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直接責任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作出了區(qū)分和界定,根據十種違反紀律的不同情況,給予相應的黨內紀律處分。如果書記出現違紀行為,根據具體情況,或是直接責任人,或是主要領導責任者,或是重要領導責任者,無論是哪一種責任者,都要被追究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第三條規(guī)定:黨內監(jiān)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也就是說各級黨委書記是被監(jiān)督的重點對象。該《條例》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如果出現違反民主集中制、重要情況通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信訪處理制度、監(jiān)督制度等行為,提出了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的規(guī)定!蛾P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第五條明確提出: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如果出現領導責任,根據不同情況,追究相應責任?v觀黨內有關法規(guī),是有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法規(guī)條款或法規(guī)精神的。
(三)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有國家法律依據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
公務員法》是建立和實行書記問責制的主要法律依據!豆珓諉T法》第二條對公務員的范圍作了明確界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 ……(未完,全文共4523字,當前僅顯示228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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