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內涵及其意義
二、目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現(xiàn)狀
三、增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能力的途徑
一、增強調解意識
二、正確樹立調解理念
三、健全調解制度
四、規(guī)范調解行為
五、發(fā)展和探討新時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方法和技巧
……
淺談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賠償調解
增強交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是當前公安交警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作為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賠償調解機制,因其獨特的靈活、簡便、和諧、高效等優(yōu)勢,為維護_,曾發(fā)揮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事故處理民警的調解能力如何,直接影響到這一作用的發(fā)揮。前一時期,由于交通事故新的立法精神,交警部門將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調解推向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解決和法庭解決,從而導致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大幅度上升,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現(xiàn)背離。因此,增強事故處理民警的調解能力,提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水平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就此略陳管見,求教于同仁。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內涵及其意義。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我國訴訟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56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序申請為由而責令當事人自行解決或法庭解決民事糾紛,從而引發(fā)社會矛盾,體現(xiàn)在一是當事人尋找社會_解決民事糾紛而導致矛盾沖突升級,引發(fā)更多不穩(wěn)定因素,如非法扣車、非法扣人等現(xiàn)象。當這類情況成為一種普遍時,就會伴隨事故處理的整個過程,在交通事故發(fā)生以后,當事人因有前車之鑒而積極仿效,從而增加事故處理工作難度;二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熏陶,“始于此而終于此”,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公安交警部門接手了交通事故的處理,就應該自始至終的予以解決,于是不管是否申請,都要求事故處理民警予以調解,不調解就鬧事或頻頻上訪,社會影響大。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處理中,事故處理民警的調解意識、水平、能力都在逐步弱化。首先體現(xiàn)在事故處理民警隊伍補充的新鮮力量對調解的積極性不高,認為調解費時費力,且有礙公信力的樹立,不愿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調解走過場,結果往往是“案件辦完了,當事人矛盾激化了”,上訪不斷,給日常事故處理工作造成很大被動。其次是對調解的內涵把握不準,膚淺地認為調解就是“和稀泥”、不利于事故處理的正規(guī)化建設,易產生腐敗、司法不公、戕害程序公正,因此有意識地漠視、冷落調解,就更談不上對調解能力的自我訓練與強化。再次是對調解面臨的挑戰(zhàn)和困難認識不足。由于社會矛盾的多樣化和多發(fā)性,調解壓力隨之增加,調解成功的困難顯然高于以往,更何況目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還面臨調解標準的城鄉(xiāng)差異、地區(qū)差異、行業(yè)差異等。一些事故處理民警對新形勢不關心、不了解,對調解的新挑戰(zhàn)和新困難認識不夠,準備不充分,自然很難表現(xiàn)出相應的調解能力。
三、增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能力的途徑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必須立足于社情,司法現(xiàn)狀與工作實際。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實際上也是一項群眾工作的過程,群眾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交通事故的處理,如交通事故傷者的醫(yī)療費用如何解決、如何快速地撤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如何盡快地安置好死亡事故中的喪事等,都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那白,因此增強事故處理民警調解能力要特別抓好以下幾方面:
一、增強調解意識
首先應從自身職責的角度出發(fā),提高對調解的認識。人民警察的職責,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因此要認識到調解是幫助當事人擺脫官司纏繞,順利了結民事糾紛的重要途徑。其次要從社會的角度出發(fā),認識調解的意義所在,是減少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提高做好調解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正確樹立調解理念
首先要樹立依法調解的理念,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必須在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的基礎上,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范圍內依照法律程序、原則、范圍、方式進行調解,絕不能無原則、無根據(jù)地亂調一通。其次是在調解中樹立當事人第一、居中調解的觀念,注意在調解中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對民事的處分權和選擇權,凸現(xiàn)當事人在調解中的絕對地位。
三、健全調解制度
要從調解程序的啟動、實施、生效及履行方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未完,全文共3114字,當前僅顯示157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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