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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學習《物權法》體會

發(fā)表時間:2007/6/17 8:07:38
目錄/提綱:……
一、地役權
二、質權取代質押權
三、抵押權中增加了動產的浮動抵押
四、關于物權的種類及內容法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明確為物權的一種方式
六、明確了征用與征收的概念
七、關于城市房屋拆遷一事
八、不動產登記
九、不動產善意取得問題
十、遺失物處理
十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取代原國有土地使用權這一稱呼,也有別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
十二、小區(qū)車位
十三、居民購買的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十四、抵押權設立
十五、留置權優(yōu)先于抵押權和質權受償
……

  2007年5月3日,律師協(xié)會舉辦了兩期關于《物權法》的學習班,我和十幾位同事一起去參加了第一期的學習。感覺收獲很大,特別是第一天由“泰斗”教授講授的物權法相關知識更是覺得受益匪淺,當然其后也有許多教授或名人等人也各有特色,但可能安排的問題,部分老師在講授內容上存在不少重復之處,給課程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這次物權法是傳統(tǒng)與現代的結合,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內容,也增加了一些新鮮事物:
  一、地役權
  這個內容都是一些新增部分
  二、質權取代質押權
  摒棄了原來質押權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質權。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并首次提出應收賬款也可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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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后,除了要按《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集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賠償費等以外,還應給付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即為被征地農民交納相關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等。
  六、明確了征用與征收的概念
  征收僅用于集體土地被國家收購后轉變?yōu)閲型恋匦再|的這樣一種方式;而征用則指在特殊時間,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國家機關征用個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公安機關征用公民車輛用于制止犯罪等。但關于公共利益需要是指什么,物權法并未進行明確規(guī)定。
  七、關于城市房屋拆遷一事
  各位教授講課過程中最常引用的一個案例就是重慶的“釘子戶”,這次物權法提出,當城市居民房屋被拆遷時,應保證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即被拆遷后,被拆遷人獲得的補償費再購買的房屋應不低于原居住條件。
  八、不動產登記
  1、明確不動產應統(tǒng)一登記。
  以改變原土地使用權由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現狀,以避免二部門登記發(fā)生沖突的事實出現。但具體收歸哪一個部門,尚須司法解釋或相關法規(guī)明確。
  2、登記按件收費,取消原按標的收費的規(guī)定
  3、首次提出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如消費者購買期房,為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兩賣,購房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避免房屋的再次轉讓。
  4、首次提出不動產所有權的異議登記
  不動產權屬不清時,為防止登記所有權人在產權不明時將房屋轉讓,利害關系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登記后15天內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否則異議自動失效,且異議錯誤時異議申請人應賠償登記所有權人的損失。
  九、不動產善意取得問題
  以往法律均規(guī)定“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權法卻明確規(guī)定,當具備幾個條件,特別是已辦理了過戶登記的,不動產可以善意取得。
  十、遺失物處理
  所有權人及其它權利人可以追回遺失物,但需對通過合法渠道購買的善意第三人支付購買費用后方可購回,所有權人支付的費用可以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但贓物的取得,應適用原法律規(guī)定,不適用善意取得,權力機關有權追回。
  十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取代原國有土地使用權這一稱呼,也有別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
  十二、小區(qū)車位
  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為車庫、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fā)商,但應首先滿足小區(qū)內業(yè)主需要。規(guī)劃范圍外的、或占用公共部位的車庫車位為小區(qū)業(yè)主共有。
  十三、居民購買的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權到期 ……(未完,全文共2047字,當前僅顯示130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律師學習《物權法》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