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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政策中需要改正的問題思考

發(fā)表時間:2006/4/21 17:48:18


  新政策中需要改正的問題思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時,可持該住房的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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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已公布本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該標準規(guī)定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這3個條件是: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含)倍以下。
  對于這一優(yōu)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市民遇到的最大難題是:難以提供容積率證明。一位業(yè)主說,容積率當初在開發(fā)商手中,但現在要賣房了很難再找到原來掌握數據的人。
  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qū)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于發(fā)展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于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這個比率決定了這個項目是從人的居住需求角度,還是從純粹賺錢的角度來設計一個社區(qū)。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qū),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化率應不低于30%。基于以上原因,受土地成本的限 ……(未完,全文共779字,當前僅顯示49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稅務新政策中需要改正的問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