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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馮友蘭的“釋古”

發(fā)表時間:2006/2/19 15:06:30


  作者:廖名春
  【內(nèi)容提要】論文系統(tǒng)考察了馮友蘭“釋古”的理論和實踐以及與王國維“證古”的關(guān)系,認為馮友蘭的“釋古”與“信古”、“疑古”并非同類的問題,不能與“信古”、“疑古”相提并論;馮友蘭的“釋古”較胡適的“疑古”疑得有過之而無不及,現(xiàn)行的中國哲學史排隊的錯誤,主要是由馮友蘭系統(tǒng)完成的;馮友蘭的“釋古”與王國維的“證古”對待“歷史舊說”的態(tài)度基本不同,王國維是在基本肯定“歷史舊說”的前提下,以“地下之新材料”對“歷史舊說”進行補充和修正,而馮友蘭“釋古”的基本傾向還是疑古。因此,不能高估馮友蘭“釋古”說的意義。
  【關(guān)鍵詞】馮友蘭釋古疑古證古
  引言
  針對二三十年代學界流行的疑古思潮,馮友蘭先生從年月到年月,多次撰文闡述了他的“釋古”觀。其要點是:一、將中國當時研究古史的觀點分為信古、疑古、釋古三派。二、以信古、疑古、釋古為研究中國古史“態(tài)度”“進步”的“三個階段”。三、認為釋古“介于信古與疑古之間”,“釋古便是”信古與疑古“這兩種態(tài)度的折衷”,具體說,“‘釋古’一派,不如信古一派之盡信古書,亦非如疑古一派之全然_古代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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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看法》諸文中,一再以分析《漢書·藝文志》的“諸子出于王官”說、孟子“井田”說、《莊子》《管子》《墨子》的真?zhèn)螢槔,說明“釋古”方法的運用?陀^地說,這是通達之論,以其代表當時學術(shù)研究的水平,應不為過。但是,應該指出,這并非是在“釋古”理論指導下取得的成果,而是馮先生借用當時學術(shù)研究的新成果來闡揚自己的“釋古”理論。
  如《漢書·藝文志》的“諸子出于王官”說,“自信古者之觀點,以為此說出于《漢書》,其為可信,絕無問題。而在疑古者則以為《漢志》所說,純系揣測之辭.一種學說之起,皆一時聰明才力之士所倡,以應當時社會之需要.戰(zhàn)國諸子之興,亦系如此,與‘王官’有何關(guān)系?”而“在釋古者則以為在春秋戰(zhàn)國之時,因貴族政治之崩壞,原來為貴族所用之專家,流入民間。諸子之學,即由此流入民間之專家中出.故《漢志》之說,雖未可盡信,然其大概意思,則歷史根據(jù)”。馮先生以“釋古者”所作的解釋,實際呂思勉先生就曾說過:
  諸子之學之起源,舊說有二:(一),出《漢·志》,謂其原皆出于王官(二),出《淮南·要略》,謂皆以救時之弊。予謂二說皆是也。何則?天下無無根之物;使諸子之學,前無所承,周秦之際時勢雖亟,何能發(fā)生如此高深之學術(shù)?且何解于諸子之學,各明一義,而其根本仍復相同邪?天下亦無無緣之事;使非周秦間之時勢有以促成之,則古代渾而未分之哲學,何由推衍之于各方面,而成今諸子之學乎?
  春秋以降,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shù)。向之父子相傳,以持王公取祿秩者,至此蓋多降為平民,而在官之學,遂一變而為私私家之學矣。世變既亟,賢君良相,競求才智以自輔;仁人君子,思行道術(shù)以救世;;下焉者,亦思說人主出其金玉錦繡,取卿相之尊。社會之組織既變,平民之能從事于學問者亦日多,而諸子百家,遂如云蒸霞蔚矣。
  呂思勉認為《漢書·藝文志》與《淮南子·要略》篇各舉一端,本不相背。亦且相得益彰矣。前者言其因,后者言其緣。百家之興起,遠因是學在王官;近緣則是周秦之際的社會變革、世官世祿制度的破壞、王官失守和私人辦學的興起等等。認為胡適《諸子不出于王官論》持《淮南子·要略》篇一端之說,“極詆《漢書·藝文志》之誣,未免一偏矣”。呂說分別發(fā)表于年、年,可知馮說當從呂說化出。
  又如關(guān)于古書真?zhèn)蔚摹搬尮拧。馮先生說:“如《莊子》與《墨子》諸書,本來寫明為莊周與墨翟所作,故亦無所謂假。古人以為著作之目的,在于表現(xiàn)真理,只求將真理傳諸后世,至作者為誰,則認為無關(guān)重要(西洋中古時亦如是)。如《莊子》等書,最初皆為零碎之篇章.經(jīng)漢人整理,始成為‘書’。劉向劉歆父子即為從事整理先秦之學術(shù)者。逮經(jīng)整理后,講莊子一派之學之書,即稱為《莊子》,講墨子一派之學之書,即稱為《墨子》,并不以其書為系莊周墨翟所手著也。乃后來不察當時情形,誤認為《莊子》即為莊周所手著,《墨子》即為墨翟所手著,因啟疑古者之疑。若此種誤會一經(jīng)解釋,則疑古者之說,亦不成立,所謂‘妄既不存,真亦不立’也”。此說實際出自余嘉錫。余嘉錫先生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以來,一直在輔仁大學中文系講授目錄學和古籍校讀法,又在北京大學兼課。其講義稱為《古書通例》,又名《古籍校讀法》。其卷一《案著錄第一》有《古書不題撰人》節(jié),說:
  古人著書,不自署姓名,惟師師相傳,知其學出于某氏,遂書以題之,其或時代過久,或?qū)W未名家,則傳者失其姓名矣。即其稱為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門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師有所附益,但能不失家法,即為某氏之學。古人以學術(shù)為公,初非以此爭名;故于撰著之人,不加別白也。
  古書之題某氏某子,皆推本其學之所自出言之。《漢·志》本之《七略》,上書某子,下注名某者,以其書有姓無名,明此所謂某氏某子者即某人耳,非謂其書皆所自撰也。今傳劉向《敘錄》,如《管子錄》云:“管子者,潁上人也,名夷吾,號仲父。”……此特因其書名《管子》……而加以解釋,以下即敘其平生事跡,于其書是否本人所作,或門弟子所記,不置一詞。
  可見馮先生的解釋,甚至所舉《管子》例,皆余嘉 ……(未完,全文共4274字,當前僅顯示215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試論馮友蘭的“釋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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