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數(shù)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shù)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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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符號“--”代替。
三漢字大寫金額數(shù)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四大寫金額數(shù)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shù)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五大寫金額數(shù)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shù)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六阿拉伯金額數(shù)字中間有“”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民幣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shù)字中間連續(xù)有幾個“”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 ……(未完,全文共688字,當前僅顯示43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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